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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二十年離職可以獲得怎樣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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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二十年離職可以獲得怎樣的補償
工作二十年離職可以獲得怎樣的補償
在一個公司幹了二十年離職的,不一定會獲得補償。如果可以獲得補償的,可以獲得二十個月的本人工資作為補償。這裏的本人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則勞動者可以獲得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離職可以獲得補償的情形如下:
一、勞動者被無過失性辭退的。
二、因為公司裁員將勞動者辭退的。
三、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勞動者因為單位存在過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離職的。
六、因為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離職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