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勝任調崗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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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勝任調崗需要協商嗎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無需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僅僅適用於一般的勞動合同變更行為。 但是該問題的關鍵在於能夠證明勞動者確實不能勝任原來的工作(即該勞動者確實不能按照單位的要求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在實踐當中需要以“崗位説明書”“目標責任書”等文件予以佐證。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從第四十條的規定看,這兩種情形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並不需協商一致。 理由如下: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並無協商一致的要求。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法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也無需協商一致。 從操作角度看,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必須另行安排一個工作即調崗,如果要求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調整崗位,勞動者拒不同意,將陷入僵局,導致該法條無法操作。 同理,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調崗在實踐中通常表現為降職,如果要求協商一致,可能沒有幾個勞動者會同意降職,這樣也導致用人單位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情況下無法操作。勞動部辦公廳曾在《關於職工因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爭議等有關問題的覆函》對此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職工工作崗位,則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
交通五級傷殘賠償標準2024
五級傷殘賠償標準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6個月=40816元;2.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受傷前工資的70%支付;3.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並終結工傷保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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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農村房屋買賣糾紛
農村房屋買賣糾紛首先如果是農村房屋,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不能買這個房屋的,你們之間的買賣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是本集體經濟成員,那麼可以買農村房屋。房屋和地的關係是,地隨房走,房隨地走,也就是買房就包括買地。至於起訴期限,要看對方的訴訟請求,如果是告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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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怎麼辦,酒駕致人傷亡
酒駕致人死亡怎麼處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怎麼辦,酒駕致人傷亡”的解答如下:酒駕致人死亡屬於交通肇事,一般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實際判刑得看具體情況。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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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嚴重超載
超載多少人是嚴重超載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一般是超過核定可載人員20%,並處罰金。“機動車所有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是處罰條款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為;“(二)醉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