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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可以私自取消員工休假嗎

法律1.8W
領導可以私自取消員工休假嗎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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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可以私自取消員工休假嗎
不能的,
1、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用人單位違法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勞動者應當收集證據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3、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4、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