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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應如何進行

法律3.13W
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應如何進行
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應如何進行
在實踐中,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證據收集證據須具備以下條件:
(1)提出申請的人必須是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須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在程序上應該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3)符合申請提交的期限。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屆滿前7日。
(4)提供必要的證據線索,而且該線索應該與證據有實質聯繫。
(5)繳納人民法院收集證據所需要的必要費用。
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不予准許的,應該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通知書應當告知不予准許的決定以及理由。
所以只有特殊的情況才能申請法院舉證,否則的話是不能申請法院舉證的,因此在實際生活中,這點也是大家需要清楚的,因為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自己去收集到相關證件,如果是涉及到了特定的情況,那麼可能就需要根據特定的情況來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