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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備案合同與所買房屋不一致

法律3.05W
房產備案合同與所買房屋不一致
房屋面積與買房合同不一致怎麼辦

房屋買賣中,還經常會遇到因房屋面積多少或測量不一致發生的糾紛。對於這類糾紛應該區別不同情況,正確處理。


1、由於計算方法不同而產生的誤差不能作為增減價款和解除合同的理由。我國在各個不同的階段對商品房面積的計算有不同的標準。如有的是以建築面積計算,有的以使用面積計算,在相同的以建築面積計算時,在不同的時期還有不同的公式。公式不同,計算的結果也不同。如果是相同的計算公式,實際測量後計算的面積和出售方的面積不同以查清誤差的原因。如果實際測 算面積確實是小於出售面積,超出雙方認可的誤差標準,應該多退少補。如果是按相同的公式計算在誤差幅度之內,而按不同的公式計算在幅度之外的不應認為超過幅度,不能採取多退少補。



2、如果出售方交付的房屋面積大大超過約定面積,購房方同意交付多出的面積價款的,可以調解讓購房方交付多出面積的價款。如果購房方不同意交付價款的,應視為出賣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退款責任並承擔房價利息和其他合理的損失。


3、如果出售方交付的房屋面積小於應交付的面積,小於的面積在合理的幅度之內 ,應由出售方退回多收之房價款。如果超過應小於的幅度,誤差不大的,可以判決其退還少於的面積的價款。如果所差面積較大,應判決令退還多收房款,如果存在欺許性質,應該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決出賣方雙倍返還價款。如果購房方堅持解除合同的應該准許,由出售方退還房款,承擔利息損失,並對有欺許 部分雙倍返還,以示懲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