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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六十三條主要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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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六十三條主要內容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六十三條主要內容有哪些
除本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外,本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和行政措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或者由流域管理機構按照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決定。但是,本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處罰的決定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