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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能作為勞動仲裁證據

法律3.18W
哪些能作為勞動仲裁證據
勞動仲裁需要什麼證據

1、 勞動者入職方面的證明:如,《入職登記表》、《聘用書》等;

2、 勞動者工作內容方面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入職登記表》、《崗位調整通知》、《借調函》、《崗位説明書》、《員工績效考核表》等;

3、關於約定工資、工作時間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

4、 勞動者工資發放的證明:如,《工資條》、《銀行打卡記錄》等;

5、 勞動者具體工作時間的證明:如,《考勤表》、《考勤記錄》等;

6、勞動者離職方面的資料:如,《離職交接表》、《辭退書》、《辭職申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