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文書 > 仲裁文書

延長仲裁期限申請書

延長仲裁期限申請書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延長仲裁期限申請書

勞動仲裁是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必經的前置程序,申請延長仲裁審理期限必須在發生勞動爭議一年之內提起,逾期不予受理。從概念的角度來講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相關仲裁文書無效情況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已予以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