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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有限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作為普通合夥人,乙、丙為有限合夥人,共同出資設立A有限合夥企業。2008年8月A有限合夥企業可否直接轉為普通合夥企業?

你好,因為你們三人中合夥只有你是普通合夥人,而你被強制執行了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而當然退夥,只剩下乙、丙兩個有限合夥人,所以你們有限合夥企業應當解散,而不能直接轉為普通合夥人。建議乙或者丙至少一人轉為普通合夥人,這樣你們的合夥就不用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