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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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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審批程序

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按下列程序辦理:(1)由外商投資廣告企業分別向其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呈報申請文件。(2)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徵求同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意見後,決定批准或不批准。決定批准的,同時將批准文件抄送設立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及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批准的,書面説明理由。(3)外商投資廣告企業持設立分支機構的批准文件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到其分支機構設立地有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分支機構登記註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