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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洋協會項目管理辦法

中國大洋協會項目管理辦法

中國大洋協會項目管理辦法

為規範管理中國大洋協會組織開展的國際海底區域研究與開發項目,提高我國在國際海底區域工作中的實力,促進我國大洋事業的發展,制訂本辦法。

頒佈單位:國家海洋局(已撤銷)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2006-10-26

實施時間:2006-10-26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國大洋協會依據“持續開展深海調查,大力發展深海技術,全面參與‘區域’事務,適時建立深海產業”方針並按照項目庫模式所設立的有關大洋項目的管理。

第三條 本着突出重點、兼顧長遠的原則,貫徹構建系統性重大項目的方針,以積極促進大洋主體業務的拓展,注重硬實力的提升和軟環境的改善為目標,大洋項目原則上分為三類:A.調查與研究類項目;B. 能力建設類項目;C. 綜合發展類項目。

第四條 大洋項目管理貫徹科學與民主的思想,遵循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採取專家和法人相結合的方式,實行項目入出庫制度,鼓勵創新,提倡協作,嚴格預算。

第二章 項目組織管理

第五條 大洋協會辦公室是大洋項目的組織管理部門。負責項目規劃的制定和項目預算的編制;負責立項指南的編寫和發佈;負責組織立項論證和評審;負責項目執行過程中的監督、評估以及項目的結題驗收工作。

第六條 為保證大洋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決策和管理的科學與民主,根據國際形勢、國家需求和大洋工作的特點,按領域設立大洋礦產資源、大洋生物及其基因資源、大洋地球與環境科學、大洋技術裝備和大洋戰略與法規等五個領域專家庫,協助大洋協會辦公室進行項目管理工作。專家庫由本領域不同單位傑出的專業和管理專家組成,成員由大洋協會辦公室邀請。各領域專家將協助大洋協會辦公室組織對本領域項目課題的入、出庫評審,參與項目各重點環節的諮詢、監督和評價,並承擔本領域發展戰略的研究和指導工作,定期提出本領域項目的調整和改進建議。

第七條 為強化有效的管理,大洋項目一般應設立項目執行組(或總師組),組長由項目首席科學家(或總師)擔任,成員由完成該項目所必需設立的各子項目(子系統)責任科學家(分總師)組成,形成項目執行核心。項目執行組依託項目首席科學家(或總師)單位,協調各子項目的日常執行並確保項目的完成。項目執行組(總師組)工作經費可由項目經費中列支。

第八條 大洋項目設首席科學家(或總師),子項目(子系統)設責任科學家(分總師),會同首席(或總師)單位通過項目執行組對大洋協會辦公室負責。項目和子項目間的協調由大洋協會辦公室會同項目首席(或總師)單位通過相關項目聯席會議進行。項目聯席會議由相關項目執行組組成,不定期召開。子項目內協調由子項目責任科學家(或分總師)召集子項目協調會議進行,大洋協會辦公室視情況參加。

第九條 項目首席科學家和子項目責任科學家一般由大洋協會理事單位推薦,經大洋協會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遴選後,報大洋協會辦公室核准聘任。項目首席(責任)科學家的單位是項目首席(責任)單位,通過簽訂項目(或子項目)合同書,與項目首席(責任)科學家共同對所承擔的大洋項目負責。

項目總師(分總師)由項目負責單位推薦報大洋協會辦公室核准後聘任。項目總師(分總師)所在單位是項目總師(分總師)單位,通過項目合同,項目總師(分總師)單位法人與項目總師(分總師)共同對所承擔的大洋項目負責。

第三章 項目計劃、項目庫及立項管理

第十條 大洋協會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根據大洋工作的“五年規劃”

,編制各領域項目規劃,經專家評審通過後報協會常務理事會批准。

大洋協會辦公室按照批准後的各領域項目規劃組織進行項目總體設計和項目指南的編寫,一般每2--3年公開發布一次項目庫立項指南,或下達指令性項目計劃,接受立項申請。

大洋協會辦公室可根據國際和國內形勢變化,適時調整指南內容並視項目進展和預算情況提出項目的年度滾動立項計劃。

第十一條 為了更好適應財政預算管理的要求,加強和規範項目管理,大洋項目實行項目庫制度。項目庫的立項原則是:以需求為主導,以創新為動力,以質量為核心,以預算為基礎。使有利於大洋事業可持續發展,起點高,有價值,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項目和課題得到優先支持。

第十二條 課題是項目庫的基本單元。對根據立項指南或各項目執行組提出的課題立項申請,大洋協會辦公室將進行資格審查(初審)並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專業評審,通過後項目課題可進入項目庫。能力建設類項目一般在可行性報告評審通過後方可進入項目庫。

第十三條 大洋協會辦公室將根據各項目工作需要和經費預算計劃,從項目庫中選擇部分相關的課題和項目,在組織相關專家綜合評審的基礎上,編制年度預算。凡列入年度預算並得到批准的課題和項目,可出庫立項並在簽訂相應的合同後執行。

入庫滿3年而未能出庫立項的課題和項目,在申請人提出書面要求的情況下,可以批准退出大洋項目庫。

第四章 項目的實施管理

第十四條 大洋項目的實施採用項目和課題合同制。合同乙方負責大洋項目和課題的具體組織與實施。各項目(子項目)首席(責任)單位與大洋協會辦公室簽訂項目(子項目)合同,各課題負責單位與項目(子項目)首席(責任)單位簽訂課題合同。項目首席(責任)單位和課題承擔單位必須具備必要的項目和課題實施條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及機構和專業人員。

第十五條 《課題合同書》由大洋協會辦公室與課題所屬子項目的責任單位和課題負責單位共同商定。課題參加單位需與課題負責單位簽訂參加課題工作及經費協議,經子項目責任科學家同意,報大洋協會辦公室備案。

第十六條 課題負責單位每年向子項目責任(或項目首席)單位提交課題進展報告。子項目責任和項目首席科學家會同所在單位每年向大洋協會辦公室提交年度進展報告。

第十七條 大洋協會辦公室採用階段評估檢查、結題驗收等辦法監督《項目合同書》和《子項目合同書》的執行。並對各位首席(責任)科學家的工作進行評估。

第十八條 課題執行過程中,涉及預期目標、研究內容變動、延期或終止合同等事項,課題負責人須提出申請,經課題負責單位正式書面報告並經責任科學家、首席科學家簽署意見後上報大洋協會辦公室,經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十九條 合同執行過程中,課題負責單位應保證課題組主要成員的穩定。確需變更的,按如下程序進行:

(一)課題負責人工作調動:課題負責單位應根據有利於課題順利實施的原則提出解決方案,商責任科學家後報項目執行組批准。若課題負責人更換,按本條第二款執行。

(二)課題負責人遇特殊情況離開課題研究一年以內的,課題負責單位須安排合適人選臨時代理課題負責人,報責任科學家和首席科學家,並抄送大洋協會辦公室;離崗超過一年的,課題負責單位應提出更換負責人申請,並附更換者簡歷、學術水平、研究能力的説明等報責任科學家和責任單位,經項目執行組批准答覆後方可執行。

(三)合同執行過程中,主要研究人員一般不應更換,如果確需更換,課題負責人需將變更情況及時報告責任科學家。若研究人員更換超過半數,視為無技術力量完成合同,按第二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項目執行過程中,大洋協會辦公室負責對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出現下述情況時,應採取相應措施:

(一)不按時報送或未按批准通知要求撰寫計劃書或擅自降低研究目標的項目,可視情節暫緩撥款;情節嚴重的,經大洋協會辦公室主任批准予以撤銷。

(二)不按時報送年度進展報告、不認真開展研究工作、擅自變更研究計劃或經費使用不當的項目,暫緩撥款並要求項目負責人予以糾正。當年6月30日前補交年度進展報告或及時改進工作的,經審核後可於下半年恢復辦理撥款手續;對一直未予糾正的,可視情節中止合同,並追究有關責任單位責任。

第二十一條 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項目或課題合同計劃的,負責人可以申請延期一次,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延期申請報告最晚於項目或課題原執行期結束前三個月由負責單位簽署意見後上報,課題由子項目責任(或項目首席)單位批准;子項目由大洋協會辦公室批准。

第二十二條 課題負責單位對課題成果負責。因課題完成時間和完成質量影響子項目、項目工作的,課題負責單位應承擔由此而可能造成損失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合同執行過程中經查實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合同甲方有權視情況並根據首席(責任)科學家或領域專家的意見中止合同:

(一)組織管理不力,研究條件無法保證,致使合同內容無法執行的;

(二)參加課題的主要技術骨幹發生重大變化造成工作不能繼續的;

(三)不按要求上報進展情況,拒絕接受評估檢查、監督審計的;

(四)經實踐證明技術路線錯誤,無法完成合同指標的;

(五)經審查確認經費使用嚴重不當的;

(六)其他需要終止合同的。

擬終止的合同之乙方單位應對合同已完成的內容、形成的資產和經費使用情況等做出書面報告,並將已形成的成果和資料按要求歸檔。凡被終止的合同,按合同有關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大洋協會辦公室舉報項目立項、執行過程中的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當事人將被取消繼續申請大洋項目和課題的資格,評審專家則應終止其評審資格。已簽訂的《合同》應予廢止。

第五章 調查與研究項目管理

第二十五條 大洋調查與研究項目包括:深海礦產資源、深海生物及其基因資源、深海地球與環境科學等領域的調查、監測、研究以及相應的評價和小型專用技術等。

第二十六條 大洋調查與研究項目(子項目)實行首席(責任)科學家負責制。首席(責任)科學家通過大洋協會辦公室組織的競爭遴選程序確定。首席(責任)科學家所屬單位是項目首席(責任)單位。首席科學家不能兼項,責任科學家兼項不得超過三項。

第二十七條 項目首席科學家全面負責項目的實施,包括按資助批准通知的要求編寫項目研究計劃與經費預算,定期向大洋協會辦公室報告項目的執行和進展情況,如實編報項目研究工作總結和資助經費決算等。凡涉及項目研究計劃、研究隊伍、經費使用及項目依託單位等重要變動,須通過項目依託單位及時報大洋協會辦公室核准。

第二十八條 大洋調查與研究項目的課題申請一般採取集中受理方式。申請單位根據大洋協會辦公室每年發佈的立項指南或課題申請通告,按要求認真如實撰寫《課題申請書》一式12份,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大洋協會辦公室。並同時繳納《課題申請書》初審費(依課題申請經費大小相應比例收取)。

第二十九條 為保證課題研究的質量,申請者同期一般只能作為負責人申請一個項目課題,同期參與的項目課題(含課題負責人)不得超過三項。

鼓勵優秀中青年(45週歲以下)科技人員承擔並負責大洋課題任務。已退休人員和在讀研究生一般只能作為課題組成員參加申請,但同期參加課題不得超過二項。

鼓勵各項目課題開展有針對性的國際合作。按相關規定,在風險共擔,成果、數據共享的原則下,優先支持切實有效的國際合作項目。

第三十條 課題負責單位對課題負有監督、管理和保證的責任,主要包括:保證課題的人員穩定、條件落實;監督項目的實施和經費使用;定期向項目首席和責任單位報告課題的管理情況;協助大洋協會辦公室實施項目檢查;按要求申報結題。

第三十一條 項目首席和責任單位應向大洋協會辦公室提交年度報告。大洋協會辦公室將採用年度抽查、階段評估、結題驗收等辦法監督《項目合同書》的執行。首席科學家、責任科學家根據項目開展需要可採取不同形式、不定期地對課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十二條 課題在執行過程中,課題負責人和責任科學家應定期向首席科學家提供課題、子項目年度報告,同時抄報大洋協會辦公室。首席科學家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將本項目年度報告報大洋協會辦公室。

第六章 能力建設項目管理

第三十三條 能力建設項目包括:國際海底區域工作所需的大型技術裝備研發項目和基礎支撐平台建設項目。

第三十四條 大型技術裝備研發項目計劃的各子項目,由大洋協會辦公室根據大洋事業的發展需要提出並論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通過後進入大洋項目庫。經相關綜合部門批准(含預算)後根據項目實施的不同特點,在優勢單位中擇優評選委託或招投標方式確定項目總師單位和課題負責單位。

第三十五條 大型裝備研發項目實行項目總師和項目總師單位負責制。項目總師由項目總師單位推薦報大洋協會辦公室核准。項目總師單位和課題負責單位應具有本領域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專業科研條件及技術創新能力;具有前期相關領域的研發基礎和穩定的研發隊伍;良好的業績和相關資質。

第三十六條 大型裝備研發項目的總師組由各分系統責任人(分總師)和總師組成,通過項目總師單位對大洋協會辦公室負責。項目內協調由項目總師單位負責,可通過項目協調會議進行,大洋協會辦公室視情況參加。項目總師負責項目年度進展報告及階段技術工作總結的編寫,通過項目總師單位及時提交大洋協會辦公室。

第三十七條 項目總師單位負責編寫項目方案設計和技術設計等技術文件,經大洋協會辦公室組織業內專家論證和評審通過後,簽訂研發合同並嚴格按照合同書規定的內容執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變更,需通過專家論證審定。

第三十八條 基礎支撐平台建設項目計劃中的相關子項目,由大洋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專項論證並指定項目牽頭單位會同相關執行單位共同實施。項目中屬於基本建設項目的內容,應按照國家有關基建項目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章 綜合發展項目管理

第三十九條 綜合發展項目主要包括:協會根據自身發展需要提出的探索預研項目、戰略和法律研究項目、國際海底管理局相關事務以及國際海底區域工作相關的其他軟課題研究等。

第四十條 綜合發展項目由大洋協會辦公室根據有關專家的建議,經過領域專家的論證評審後立項。預算批准後由大洋協會辦公室組織或委託相關單位開展研究。

第八章 項目驗收

第四十一條 驗收工作按照課題、子項目,項目的順序進行。課題驗收由項目首席(或總師)會同子項目責任單位組織,大洋協會辦公室參加。子項目及項目驗收由大洋協會辦公室組織。

第四十二條 大洋項目驗收的依據為項目、子項目和課題的合同書。驗收的主要內容為:項目和課題規定的預期目標、研究內容的完成情況;研究成果及水平;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和管理組織;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使用和資料歸檔情況等。

第四十三條 課題驗收應於合同期限結束前一個月提出驗收申請,驗收前兩個月內提交完整的驗收相關材料;子項目應於課題驗收結束後三個月內完成驗收;項目驗收時間視最終完成情況確定。驗收費用由各項目和課題自行負擔。

第四十四條 驗收前項目及課題一般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驗收申請書;

(二)自評估報告;

(三)課題研究技術報告(合同完成後兩個月同時報送責任和首席科學家);

子項目研究工作總報告(驗收前二個月同時報送首席科學家和大洋協會辦公室);

項目研究工作總結(驗收前一個月報送大洋協會辦公室);

(四)項目、課題經費決算(含五萬元以上固定資產情況説明等);

(五)承擔單位檔案部門出具的資料歸檔情況證明;

(六)其他有關驗收的材料。

第四十五條 責任(或首席)科學家在審核認可課題的驗收材料後,提出擬聘驗收專家組名單,經項目首席科學家同意,由責任(或首席)單位報大洋協會辦公室批准後組織驗收。子項目和項目的驗收工作由大洋協會辦公室組織。

第四十六條 驗收工作一般採取會議或函審的形式進行。驗收專家組應由專業、經濟、管理等領域的7-11名專家組成。驗收專家在審閲驗收資料和聽取項目組彙報的基礎上,經充分討論,形成專家組驗收意見。項目和課題的經費使用情況將由財務管理部門專門審核。

第九章 項目經費管理

第四十七條 大洋項目經費實行預算管理。項目年度經費的預、決算由各項目首席單位負責彙總後上報協會辦公室。預算一經批准,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如執行過程中出現項目(課題)變更、中止或增補等確需調整預算時,各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向大洋協會辦公室提出調整申請,批准後方可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佔和挪用。

第四十八條 項目和課題經費實行預算管理下的合同制,各任務承擔單位應加強對大洋專項經費使用的監管,專款專用,單獨核算,確保專項經費的安全,發揮專項資金的最大效益。

第四十九條 對項目已完成形成的淨結餘資金,各任務承擔單位應重新提出使用申請,報協會辦公室批准後實施;對項目當年已執行但未完成,或因故當年未執行需推遲到下年執行而形成的結餘資金,各任務承擔單位需報大洋協會辦公室備案後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

第五十條 任務承擔單位按年度編報專項經費決算,並在規定時間內報大洋協會辦公室。決算的編制應全面、系統地反映當年專項工作開展情況和項目(課題)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做到數字真實、帳表一致、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説明清楚。

第五十一條 大洋協會辦公室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經費管理規定、不按照合同預算使用經費、截留、擠佔、挪用等違規行為的,大洋協會辦公室將要求限期改正,並緩撥、停撥經費,直至終止合同並追回已核撥的經費。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章 成果與資產管理

第五十二條 大洋項目成果系由大洋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和課題在實施中所取得的階段和驗收成果(含航次報告、資源樣品、試驗和研究報告、新技術、新設備和論文專著等),其歸屬按照合同約定為大洋協會和任務承擔單位所共有。成果的發表、利用和轉讓須經大洋協會辦公室同意。

第五十三條 為促進大洋成果和資料的共享,大洋協會辦公室將視具體情況不定期發佈有關成果及資料。為鼓勵成果的轉化,大洋協會辦公室將在預算內適當安排有市場前景的項目成果進行開發,促進成果的初步產業化。

第五十四條 使用大洋專項經費購置財產物資應按國家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和規章制度執行。固定資產的處置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於大型專用設備(單價5萬元以上)處置,須經大洋協會辦公室同意後方可實施。為確保資產效益的發揮,大洋協會辦公室有權調撥使用。在優先保證大洋任務順利實施的情況下,大洋資產實行有償使用。凡涉及大洋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轉讓等,須徵得大洋協會辦公室的同意。

第五十五條 由大洋專項資助所形成的知識產權,是職務行為,屬大洋協會和項目任務承擔單位共有並受國家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保護。知識產權的申請由雙方共同完成。大洋協會辦公室有優先使用權。大洋專項資助形成的論文及專著需標註“中國大洋協會資助”字樣。著作權的歸屬和使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 信息和檔案管理

第五十六條 中國大洋檔案與數據中心受大洋協會辦公室的委託,負責大洋項目的數據信息和檔案資料的管理和服務。各項目和課題承擔單位有義務負責將各項目和課題從申請、立項、執行和驗收過程中形成和取得的各種原始數據、成果數據、各類報告以及後續產生的相關信息資料等及時上交中國大洋檔案與數據中心。中國大洋檔案與數據中心在收到信息資料後將按規定出具相關接收證明。

第五十七條 大洋項目和課題所形成的原始資料、實物資料、成果資料等都應按相關規定的要求整理歸檔。項目課題驗收時應出具本單位檔案部門的歸檔證明。各承擔單位資料和檔案管理部門在項目和課題結束後一個半月內,負責將完整歸檔資料副本一套上交大洋信息系統數據庫,在收到大洋信息系統數據庫的相關接受證明後,項目和課題尾款方可下撥。

第五十八條 中國大洋協會辦公室是大洋成果檔案的管理部門。大洋項目開展過程所形成的各類檔案應按大洋協會相關規定管理。大洋項目資料和檔案的保密工作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即日起生效。

第六十條 本辦法由大洋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