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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評定鄰家滲水,對方不認可怎麼辦?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胡正濤

司法鑑定評定鄰家滲水,對方不認可怎麼辦?

房屋滲水的原因有很多,往往很難鑑定,房屋滲水不僅會給房屋及傢俱造成財產損失,還會嚴重影響居住體驗和生活質量,同時也不利於和諧鄰里關係。湖北省麻城市某小區某棟16樓的兩家人因為牆體滲水,已經有兩個春節,在鬱悶中度過了。

牆體滲水引起糾紛

看着女兒卧室那堵浸濕起硝、表皮脱落的牆面,還有鑑定時拆毀的實木地板、地面和牆體開鑿的坑洞,老李心中五味雜陳。他的思緒回到2021年夏天,那時全家入住新房不到兩年,新鮮感還沒褪去,女兒卻發現自己卧室牆面起硝,白絨絨的鹽鹼逐漸擴散,牆皮漸漸脱落。卧室面積不大,牀只有挨着這面牆放置,才有走動空間。這面牆滲水,卧室就不適合居住了。牆的另一邊是老張家的衞生間。老李想,自己家沒有在這面牆中安裝水管,卧室地板下也不可能有水源,牆裏的水除了來自隔壁衞生間,還能來自哪裏呢?

鄰里之間不好開口,為了避免誤會,老李決定先自己觀察一段時間。就這樣,時間滑過了三個月,牆面的情況更加嚴重了。不得已,老李敲開了鄰居老張家的門。令老李擔心的一幕還是發生了,老張説,自家的衞生間防水做得很紮實,材料都是買最好的,不可能滲水,“如果滲水,那我家衞生間其他牆壁為什麼是完好的?”情緒激動的兩家人,你一言我一語,相互埋怨對方給自己的生活帶來了麻煩。雙方在屋內爭吵,在樓道爭吵,在業主羣爭吵。物業公司上門查看,也找不出滲水原因,給不出解決方案。

鑑定意見難平爭議

2022年9月,老李向麻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老張排除妨害,恢復卧室原狀,並賠償損失。承辦法官聽取了雙方的意見後,決定委託專業機構對牆體滲水與老張家衞生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進行鑑定。原告老李支付了鑑定費15000元。鑑定機構在老李家卧室中靠近兩家衞生間的兩處牆體和地面,分別開鑿了坑洞。

第一次鑑定是在兩家衞生間做淋水實驗,但坑洞內水跡變化不明顯,鑑定人員無功而返。第二次鑑定是做閉水實驗,分別在兩家衞生間存水,觀察坑洞內水跡變化,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實驗,與老張家共牆的牆面坑洞中水跡出現明顯擴散,而老李自家衞生間牆面這邊沒有明顯變化,鑑定人員初步認定牆體浸濕的原因,就是老張家衞生間滲水。老張一聽是這個結果,當場就不樂意了,他堅信自己家衞生間防水做得很好,不會滲水,老李家卧室牆面浸濕,是其自己的原因。兩家人再次吵作一團。

現場勘驗實質解紛

時間來到了2023年3月,鑑定意見為:被告老張家的衞生間滲水,導致原告老李家卧室牆面浸濕。承辦法官將鑑定意見書向雙方送達,組織了質證,老張對鑑定意見的很不認可,表示除非找出滲水點,否則不能讓他信服。接下來怎麼辦?鑑定人員説,認定了因果關係只是一個前提,之後還要評估維修方案,再根據維修方案確定損失大小。

老李説,自己起訴的是排除妨害糾紛案件,現在因果關係已經確定,侵害就是來自於老張,怎樣找到滲水點,怎樣排除妨害,是老張的責任,與自己無關。老張説,鑑定人員不夠專業,要申請重新鑑定,如果判決結果對其不利,那麼他再上訴,把官司繼續打下去。

承辦法官陷入沉思:如果滲水已經停止,按照鑑定機構的思路,讓老李繼續墊付鑑定費,把維修方案和損失大小鑑定出來,判決老張賠償損失,不會發生執行不能的問題。如果滲水還在繼續,即損害還在繼續發生,需要維修的是老張家而不是老李家,老張又不認可鑑定意見,案件會陷入僵局。退一步講,即使按照老李的訴訟請求,作出一個概括性的判決,雙方的糾紛並不會得到實質性的化解。

為了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承辦法官決定組織一次現場勘驗。3月24日,承辦法官約來鑑定人員,再次來到老李家,召集兩家人坐下來開了一次短會。會上,承辦法官將自己的憂慮和打算一股腦兒全部吐露了出來,然後建議雙方回到問題本身,直面矛盾點,共同解決實際問題。“老張家的衞生間給大家出了一個謎語,要想揭曉謎底,我們要一起來把它打開。”

雙方一致同意進行現場勘驗,砸開老張家衞生間中共牆牆面和地面,看防水層下的墊沙中是否存水。如果墊沙中存水,老張要重新做防水;如果墊沙中未存水,老李負責把衞生間修復。“砸開之後如果雙方仍然各執一詞怎麼辦?這樣會不會收不了場?可是不這樣做,怎樣才能解決實際問題呢?”承辦法官內心糾結良久,還是決定頂住壓力,實施現場勘驗。當砸掉地面瓷磚,挖出水泥沙,破掉防水層,積水一下子湧了出來,所有人都如釋重負,長出了一口氣。

承辦法官又勸大家坐了下來,此時老李和老張的怨氣已經煙消雲散。老張道了歉,老李表示了諒解,兩個人靜靜地商量着如何重新做防水,如何恢復卧室原狀,如何賠償老李的鑑定費損失,如何為給老李家造成的生活不便進行適當補償。兩人又一起數了數破損的木地板數量,算了算金額……承辦法官也靜靜地聽,靜靜地記,一份調解協議很快躍然紙上。簽好協議,老李和老張握手言和,鄰里之間應有的和睦氣氛又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