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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聚眾如何判

一、聚眾鬥毆聚眾如何判

1、聚眾鬥毆聚眾的判刑: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於多次聚眾鬥毆、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鬥毆聚眾如何判

二、聚眾鬥毆案件多久會結案

1、對於聚眾鬥毆刑事案件,什麼時候可以結案法律是沒有規定的,刑事案件從立案到結案會經過很多的過程,每個程序需要的時間都是不一樣的,所以對於結案的時間沒有標準的,要依據具體的案情才能確定。公安機關對聚眾鬥毆案件立案的期限一般是受理案件三日內作出決定。

2、偵查的期限。對於聚眾鬥毆案件偵查的期限,是沒有規定的,如果是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的,一般要在二個月內偵查結束。

3、提起公訴的期限。聚眾鬥毆刑事案件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而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時間同樣沒有具體的規定,一般是在一個月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

4、宣判的時間。法院對刑事案件受理後,一般是在受理案件二個月內作出宣判的。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

5、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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