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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如何執行?

自然人立下遺囑後,遺囑內容如何落實呢?是否可以指定自己信任的親友來執行遺囑內容,保障資產傳承意願呢?

遺囑如何執行?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應當按照遺囑人的意願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遺囑執行人如為法定繼承人,則該繼承人不得拒絕;若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該人同意承擔遺囑執行的義務時,才為遺囑執行人。遺囑人在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時,遺囑應由繼承人執行。繼承人為多人時,則共同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也可以共同推舉一人或幾人作為代表執行遺囑。遺囑執行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又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沒有資格作遺囑執行人,則應由遺囑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繼承地點的基層組織作為遺囑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一般需要做以下幾件事情來執行遺囑:(1)掌握遺囑內容;(2)清理遺產,編制遺產清冊;(3)管理遺產,其管理費用,可在遺產中扣除,或由繼承人支付;(4)分割遺產,在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税款和債務後或明確繼承人分擔被繼承人的債務後,按遺囑所指定的份額或數額,將遺產交付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之日起開始執行,其過程大致如下:首先,出示遺囑,向有關人員公佈遺囑內容;其次,編制遺產清冊,並予宣佈;最後,繼承人或其他人對遺囑沒有爭議時,把遺產按遺囑的要求進行處理。如果繼承人或其他人對遺囑存在爭議的,就要先通過訴訟方法解決糾紛,再憑藉法院的有效判決來分割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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