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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被騙通過什麼方式可以追回加盟費?

許多人會問,我們加盟被騙了該收集哪些證據才能證明存在欺詐,並把官司打贏呢?今天章小姐的創業故事或許可以給大家啟示。

加盟被騙通過什麼方式可以追回加盟費?

2014年初,一直在奶茶和小吃行業尋找創業機會的章小姐,打算加盟某某奶茶屋。和很多創業者一樣,章小姐第一次創業加盟也是在奶茶屋招商人員熱情邀請總部考察、得知這項目“投資少、見效快、收益高”後,毫不猶豫地簽了合同。章小姐與加盟總部蘇州某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的《專賣店發展協議》,約定蘇州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授權章小姐使用他們商標在黑龍江省漠河市開設奶茶屋。合同一簽完,章小姐當場就向公司支付了85000元加盟費,根據協議約定,這個加盟費包括設備和贈品費、技術轉讓費及培訓費(一名操作人員)、甲方宣傳、系統投放的廣告費用。

簽約一週後,蘇州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向章小姐發出奶茶製作設備一批。隨後,章小姐分五次向蘇州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採購了材料用於日常經營。

章小姐在當地的小吃一條街附近開設奶茶店開業後,經營情況與之前蘇州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的總部招商人員的宣傳收入相差十萬八千里。開業不到半年,因虧損太大,無法支撐,章小姐就把門店關了。第一次創業就這樣草草結束了,章小姐認為自己是因為受到加盟總部招商人員的誤導、欺騙才加盟這個創業項目的,現在自己損失嚴重,加盟總部應該退還加盟費。遂委託律師起訴,要求撤銷合同,並退還85000元加盟費。

法院最終判決:撤銷合同,退還55000元加盟費

章小姐勝訴了,我們看看她當初訴訟提交了哪些證據以證明她受到了欺詐:

1、蘇州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於2012年3月16日在南京招商加盟網發佈的奶茶屋、小吃店項目招商廣告打印頁,主要內容為“投資少,見效快,風險小;營業面積小,租金低;見效快,開店即可開始盈利,3個月收回成本,60%產品毛利率高”。

2、奶茶屋宣傳冊,其中的內容包括加盟總部公司介紹、獲獎證書、高管介紹、加盟熱線、產品介紹(奶茶和小吃),宣傳冊還以圖表形式列舉了三種不同的投資模式,並以三家門店作為例子,得出毛利率超過60%的結論。

3、《奶茶店管理手冊》,上面載有蘇州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的特許經營備案號、公司簡介、獲獎證書等內容,並介紹了公司的各種產品。企業發展簡介、榮譽證書等內容,《奶茶店管理手冊》主要介紹了各種奶茶產品、小吃產品等內容,並以各三家直營奶茶店和小吃店為例,從租金、員工工資、水電費、日銷售額及月營業額等方面進行了利潤分析,三店的毛利均為60%。

律師評析

1、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因受到加盟總部的欺詐而訂立的合同,加盟商可以申請撤銷。《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加盟總部在宣傳推廣的時候,不得欺詐誤導加盟商,宣傳內容不得有項目收益的內容。章小姐在法庭上出示的上述證據可以給我們做一個比較好的參考。她正是通過這些證據,獲得了法院支持她撤銷合同的請求。

2、細心的朋友會發現,當初章小姐交納了85000元加盟費,但法院只支持了退55000元,也就是説還有3萬元是不支持退還的。對此,法院是這樣説的,章小姐實際接收了蘇州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提供的設備,經營了奶茶屋,也學習了蘇州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技術,享受了經營資源,此部分無形財產及相關設備無法返還,結合實際情況,酌定返還55000元。

提示:

通過這個案例大家可以看到,加盟創業過程中收集、保留證據的重要性。可能有人會問,現在由於微信的使用,大家都用微信傳輸文件,哪還有紙質文件給你做證據。微信傳輸的文件在法律上叫電子證據,電子證據是否有效,如何取證?我們下期專門講解。

本文中“章小姐”、奶茶屋、“蘇州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等名稱系化名。

加盟費的退還需要一定條件,一般實務中法院會考量以下幾個因素:

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過訴訟主張退還(對於結盟者來説越早越好);

2、有無實際經營或者接受服務多寡;

3、加盟經營方具有過錯。

上述條件中,最重要的還是期限問題,解除加盟的時間點很重要,越早越好,越早能退還的越多,店鋪沒開,加盟費基本都是能退下來的。

投身商海,幾多兇險,還是應該時刻擦亮眼睛,保持清醒的頭腦。同時,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識也能給您保駕護航。在簽訂合同之前,請仔細研讀一下合同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慎重簽約;在履約過程中,要注意保存證據;發生糾紛時,也應該依法尋求救濟,相同的事實,選擇不同的救濟方式,可能會得到不同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