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被騙誰有退加盟費的經歷,全國加盟受騙投訴電話是多少
投資加盟騙局:
作為一個創業新手,若是有人告訴你,免費幫你代運營,為你提供一整套專業服務,只要繳納一筆加盟費,就可以獲得專業的代運營,包含貨源提供,店鋪裝修、產品製作教學、你什麼都不用操心,開店掙錢就可以了,你願不願意?
王先生受害者被騙案例:
2020年6月,終於厭倦了996的北漂生活。我拿着這些年好不容易存下來來的30萬積蓄,準備回鄉創業。回去開個小店一直是我心中的小目標。這一次,我把目光放在XX奶茶上,回老家開個XX奶茶店應該是不一個不錯選擇。
通過某搜索網站,搜到了XX奶茶的網站,按照網站的要求,我填寫了申請加盟的信息並留下了電話。不到一小時我就接到了自稱是“XX奶茶總部”工作人員S小姐的電話,在初步瞭解了我的手頭資金後,她告訴我:我完全不符合XX奶茶的加盟條件,XX奶茶的加盟門檻是100萬,而且我們城市已經沒有名額了。正當我覺得沒戲了的時候,她又告訴我,XX奶茶團隊研發了一款新的奶茶,叫“XX奶茶”,它的口味和研發團隊完全和一點點奶茶一致,甚至還更好,但只要30萬就可以拿到我們市裏的代理權。在她的多次電話狂轟濫炸下,我接受了她的邀請,到他們總部考察。
2020年7月,我坐高鐵到達“XX奶茶”的總部,接待我的不是之前一直聯繫我的S小姐(雖然她一直説到與了要請我吃飯),而是他們公司商務部的W經理。
他們公司很大,租下了一整層,裏面不僅有“XX奶茶”奶茶的樣板間,還有“XX麻辣燙”、“XX雞排”、“XX串串”的樣板間。這一切在我眼裏,都是他們公司實力的象徵。當時心想加盟這樣一個公司應該不會虧損。
W經理見我對公司產品很滿意,就勸我趕緊籤合同付代理費。一聽他們急着要我付錢,心中不免閃過一絲憂慮。但在他們信誓旦旦承諾我們城市開店可以實現“日銷300杯”、“半年回本”後,我心動了,交了2萬塊定金,並答應回來後三天內交齊全款。
回家後,由於銀行理財還沒到期,我東拼西湊向親朋好友借了28萬元。根據W經理的要求,我把錢打到了他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個人支付寶賬户。三天後我如約收到了公司寄來的《區域代理合同》和收據。
2、噩夢的開始
隨之而來的,就是緊張的選址工作。本來公司承諾的是公司負責選址,後來我發現,所謂的公司負責選址是“遠程選址”,就是他們在xx同城、趕x網等網站看到轉讓鋪位的信息,轉發給我讓我自己去看。在我強烈要求下,要求公司派人到現場來選址。公司同意派個選址專員來現場選址,但要我承擔250元/天的選址費和往返交通住宿費。30萬都投下去了,這點錢算什麼,我隨口就答應了。
他們的選址專員來了之後,仍然是在xx同城、趕x網等網站看到轉讓鋪位現場看完之後,再轉發給我,讓我自己看一遍。他看的那些鋪子很多都不如我自己看得,呆了不到五天,我就讓他回去了。
在選址的同時,我還發現另外一些讓我震驚的事實:市區大量奶茶店很多開了不到半年就轉讓倒閉、公司的“XXX奶茶”在我簽約前一個月才申請註冊商標、公司沒有任何直營店、大量創業者在羣裏抱怨總部服務差供貨不及時、“XXX奶茶”是剛杜撰出來的一個品牌,它跟XX奶茶及其研發團隊沒有任何關係……
正在我擔心之際,公司不斷催我去公司培訓,但都被我往後推了。多年內的北漂生活經歷告訴,這一次我可能“被騙”了。
3、以“協商”為藉口,不斷拖時間
9月底,我跟最初聯繫我的S小姐,詢問能不能退款,不幹了。S小姐推託説合同簽了就不歸他們管了,讓我找W經理。隨後我跟W經理聯繫,他説一般是不可以退款的,但可以向上級反映,後面會跟我聯繫。
快10月份的時候,等了一個多月,還是沒反應,我再次聯繫W經理,要麼不接電話,要麼不回信息。在我發了幾句狠話後,他主動打電話過來,説這超出了他權限範圍,讓我去總部跟領導談。我第一次去總部談,在跟他們領導張總反應我的訴求後,領導給出的解決方案是:公司把我這個地區重新開放,轉讓出去,只要有人接手,我就可以拿回錢了,最快1個月,最慢也就三四個月可以轉出去。
後來又過了一段時間,還是沒有任何消息,我直接聯繫張總,張總一直躲躲閃閃,不接電話。不斷的電話之下,他終於跟我説,公司出問題了,招商不順利,我這個區域沒轉出去,並讓我再次去總部談。
王先生後來越想越不對勁,感覺自己是不是被騙了,於是上網的過程中,看到我們這邊有之前處理過的相同事情的文章,便聯繫到了我們。
案件處理結果: 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相關資料和證據,通過宮鍾號尋求我司處理此事,在調查之後發現該平台無任何相關資質,且虛假宣傳。在簽訂委託合同之後,經過我司出面採取強制措施後,通過10多天的努力,終於讓平台退回投資者的本金。
如果遇到這樣的騙局而深陷其中,大家一定要保存好所有的充值記錄,聊天記錄尋求法律援助挽回損失。
加盟費的退還需要一定條件,一般實務中法院會考量以下幾個因素:
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過訴訟主張退還(對於結盟者來説越早越好);
2、有無實際經營或者接受服務多寡;
3、加盟經營方具有過錯。
-
強制執行中,唯一的住房能否執行
唯一一套住房是指中國公民在境內合法擁有用於自身居住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況。對於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進行處置,一直是司法實踐中的疑難問題。網友諮詢:強制執行中,唯一的住房能否執行?律師解答:一般情況下,被執行人唯一的一套住房,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賣,這是為了...
-
認定勞動關係的15個證據點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
婚前隱瞞精神病離婚怎麼辦,大竹縣律師
婚前隱瞞精神病離婚的解決方式是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婚姻。根據法律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所以,在婚前隱瞞精神病是不用採用離婚手續的,只需要申請撤銷婚姻關係就可以。温馨提醒您,根...
-
杭州刑事律師,明知是賭博網站還提供幫助?開設賭場罪共犯了解下!
明知是賭博網站而為其提供下列服務和幫助的,屬於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一,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件開發、技術支持等等,收取服務費的數額在2萬元以上。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的,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