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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被騙誰有退加盟費的經歷,全國加盟受騙投訴電話是多少

投資加盟騙局:

加盟被騙誰有退加盟費的經歷?全國加盟受騙投訴電話是多少?

作為一個創業新手,若是有人告訴你,免費幫你代運營,為你提供一整套專業服務,只要繳納一筆加盟費,就可以獲得專業的代運營,包含貨源提供,店鋪裝修、產品製作教學、你什麼都不用操心,開店掙錢就可以了,你願不願意?

王先生受害者被騙案例:

2020年6月,終於厭倦了996的北漂生活。我拿着這些年好不容易存下來來的30萬積蓄,準備回鄉創業。回去開個小店一直是我心中的小目標。這一次,我把目光放在XX奶茶上,回老家開個XX奶茶店應該是不一個不錯選擇。

通過某搜索網站,搜到了XX奶茶的網站,按照網站的要求,我填寫了申請加盟的信息並留下了電話。不到一小時我就接到了自稱是“XX奶茶總部”工作人員S小姐的電話,在初步瞭解了我的手頭資金後,她告訴我:我完全不符合XX奶茶的加盟條件,XX奶茶的加盟門檻是100萬,而且我們城市已經沒有名額了。正當我覺得沒戲了的時候,她又告訴我,XX奶茶團隊研發了一款新的奶茶,叫“XX奶茶”,它的口味和研發團隊完全和一點點奶茶一致,甚至還更好,但只要30萬就可以拿到我們市裏的代理權。在她的多次電話狂轟濫炸下,我接受了她的邀請,到他們總部考察。

2020年7月,我坐高鐵到達“XX奶茶”的總部,接待我的不是之前一直聯繫我的S小姐(雖然她一直説到與了要請我吃飯),而是他們公司商務部的W經理。

他們公司很大,租下了一整層,裏面不僅有“XX奶茶”奶茶的樣板間,還有“XX麻辣燙”、“XX雞排”、“XX串串”的樣板間。這一切在我眼裏,都是他們公司實力的象徵。當時心想加盟這樣一個公司應該不會虧損。

W經理見我對公司產品很滿意,就勸我趕緊籤合同付代理費。一聽他們急着要我付錢,心中不免閃過一絲憂慮。但在他們信誓旦旦承諾我們城市開店可以實現“日銷300杯”、“半年回本”後,我心動了,交了2萬塊定金,並答應回來後三天內交齊全款。

回家後,由於銀行理財還沒到期,我東拼西湊向親朋好友借了28萬元。根據W經理的要求,我把錢打到了他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個人支付寶賬户。三天後我如約收到了公司寄來的《區域代理合同》和收據。

 

2、噩夢的開始

隨之而來的,就是緊張的選址工作。本來公司承諾的是公司負責選址,後來我發現,所謂的公司負責選址是“遠程選址”,就是他們在xx同城、趕x網等網站看到轉讓鋪位的信息,轉發給我讓我自己去看。在我強烈要求下,要求公司派人到現場來選址。公司同意派個選址專員來現場選址,但要我承擔250元/天的選址費和往返交通住宿費。30萬都投下去了,這點錢算什麼,我隨口就答應了。

他們的選址專員來了之後,仍然是在xx同城、趕x網等網站看到轉讓鋪位現場看完之後,再轉發給我,讓我自己看一遍。他看的那些鋪子很多都不如我自己看得,呆了不到五天,我就讓他回去了。

在選址的同時,我還發現另外一些讓我震驚的事實:市區大量奶茶店很多開了不到半年就轉讓倒閉、公司的“XXX奶茶”在我簽約前一個月才申請註冊商標、公司沒有任何直營店、大量創業者在羣裏抱怨總部服務差供貨不及時、“XXX奶茶”是剛杜撰出來的一個品牌,它跟XX奶茶及其研發團隊沒有任何關係……

正在我擔心之際,公司不斷催我去公司培訓,但都被我往後推了。多年內的北漂生活經歷告訴,這一次我可能“被騙”了。

3、以“協商”為藉口,不斷拖時間

9月底,我跟最初聯繫我的S小姐,詢問能不能退款,不幹了。S小姐推託説合同簽了就不歸他們管了,讓我找W經理。隨後我跟W經理聯繫,他説一般是不可以退款的,但可以向上級反映,後面會跟我聯繫。

10月份的時候,等了一個多月,還是沒反應,我再次聯繫W經理,要麼不接電話,要麼不回信息。在我發了幾句狠話後,他主動打電話過來,説這超出了他權限範圍,讓我去總部跟領導談。我第一次去總部談,在跟他們領導張總反應我的訴求後,領導給出的解決方案是:公司把我這個地區重新開放,轉讓出去,只要有人接手,我就可以拿回錢了,最快1個月,最慢也就三四個月可以轉出去。

後來又過了一段時間,還是沒有任何消息,我直接聯繫張總,張總一直躲躲閃閃,不接電話。不斷的電話之下,他終於跟我説,公司出問題了,招商不順利,我這個區域沒轉出去,並讓我再次去總部談。

王先生後來越想越不對勁,感覺自己是不是被騙了,於是上網的過程中,看到我們這邊有之前處理過的相同事情的文章,便聯繫到了我們。

案件處理結果: 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相關資料和證據,通過宮鍾號尋求我司處理此事,在調查之後發現該平台無任何相關資質,且虛假宣傳。在簽訂委託合同之後,經過我司出面採取強制措施後,通過10多天的努力,終於讓平台退回投資者的本金。 

如果遇到這樣的騙局而深陷其中,大家一定要保存好所有的充值記錄,聊天記錄尋求法律援助挽回損失。 

加盟費的退還需要一定條件,一般實務中法院會考量以下幾個因素:

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過訴訟主張退還(對於結盟者來説越早越好);

2、有無實際經營或者接受服務多寡;

3、加盟經營方具有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