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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企業如何正確裁員?

三年疫情,全球經濟備受打擊。各互聯網大廠、房地產企業裁員的消息不斷被報道。最近廣州疫情嚴重,海珠區大部分區域目前仍在管控中,封控管理、居家辦公、嚴禁堂食等防疫措施在有效避免疫情加速擴散的同時,也為一些企業帶來巨大的生存挑戰儘管沒人願意,但裁員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對企業來説,最重要的是如何合法合規的裁員,讓員工能夠比較滿意的離開公司以兼顧企業和員工的利益

疫情之下,企業如何正確裁員?

疫情之下經濟性裁員真的可行嗎企業應該如何正確裁員?下面我們為大傢俱體分析,希望對正在裁員或計劃裁員的企業有所幫助和啟發。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經濟性裁員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大量裁員的,用人單位根據法定程序,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經濟性裁員的程序

即使符合上述條件,企業要裁員也要注重操作程序,否則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解除。裁員程序一般需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裁減人數標準一次性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一次性裁減人員不足20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

第二、裁減程序:根據《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規定,單位裁減人員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最好形成書面會議記錄和決議。

2、聽取員工的意見後,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將員工意見、公司裁員方案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彙報,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3、由用人單位正式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落實裁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簽訂相關法律文件,對員工進行補償。

三、企業可以任意裁員嗎? 

符合情況的企業可以任意裁員嗎?答案是否定的企業在採取經濟性裁員時,有些人員應當優先留用,不得隨意辭退,還有些人員直接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具體如下:

(一) 應當優先留用,不得隨意辭退的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二)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的人員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另外,疫情期間,因被確診為新guan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需合理治療或醫學觀察的,以及因政府實施疫情防控隔離措施等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企業不得以此為由對其採取經濟性裁員。

四、經濟性裁員的風險和應對措施

經濟性裁員可能涉及較多人員,容易引發羣體性糾紛,再加上有些企業對法律法規不瞭解或理解不準確,導致裁員方案出現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最終被裁減人員追訴相關權益。

因此,為了確保裁員工作平穩有序進行,建議企業裁員時至少做好以下兩點:


1、制定好裁員方案企業的裁員方案不只是補償方案,而應是整體方案,需要全面考慮,包括裁員的合規性、崗位的去留、公司預算、員工補償等如有必要,企業可邀請專業法律人員參與裁員方案制定,確保裁員方案合法合規。

2、提前做好裁員的解釋工作。對於在裁員過程中出現的矛盾糾紛,應儘量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處理,爭取以理性、平和的方式解決,必要的時候應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等機構報告,並尋求指導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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