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車貸可延期嗎?
一、疫情之下車貸可延期嗎?
疫情之下,車貸是可以申請延期處理的,依據相關的通知規定,只有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羣,可以合理延後還款期限。
另外,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羣,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户,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範圍,應賠盡賠。
二、因疫情未能及時還款進入徵信嗎?
央行等五部門2月1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確要合理調整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
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這意味着,上述人員在疫情期間因不便還款發生逾期的,不納入徵信失信記錄。在疫情防控期間,金融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未屆滿,沒有法定和約定的其他理由,金融機構起訴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不予支持;金融機構提前收回貸款或遲延交付貸款的,借款人可以請求金融機構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疫情導致人員的收入下降,前期貸款購買的車輛卻需要按照約定的標準來進行支付貸款的,國家也規定了對於因疫情導致無力承擔,是可以後期延期支付的,但對是否屬於疫情影響來進行認定,銀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處理。
-
借款沒有借條法院如何認定
一、借款沒有借條法院如何認定?借款沒有借條的,法院會根據原被告提供的證據認定是否存在借貸關係,能證明借貸關係的證據不是隻有借條。《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
-
故意殺人罪債務糾紛辯護詞如何書寫?
一、故意殺人罪債務糾紛辯護詞如何書寫?辯護詞審判長、陪審員:律師事務所接人民法院指定,指派我擔任故意殺人一案的辯護人,本人通過查閲案卷、會見被告人以及參加剛才的法庭調查、質證,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不持有異議,現僅就本案被告人犯罪的成因與動機...
-
擔保人承擔還錢嗎,怎麼規定的?
一、擔保人承擔還錢嗎,怎麼規定的?擔保人要不要替債務人清償債務,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是正常債務的,債務人不還款的,擔保人需要清償債務。《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
債權轉讓未通知駁回起訴可以嗎?
一、債權轉讓未通知駁回起訴可以嗎?可以,如果沒有通知的,則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務人仍可向原債權人履行債務。未通知債務人並不影響該轉讓在債權人(讓與人)和受讓人之間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