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暴力搶奪藏匿孩子,該怎麼辦?
在離婚案件中,經常出現男方和女方分居後,孩子隨女方生活,但是在雙方爭奪撫養權時,男方突然帶着一大堆人到女方的住所將孩子搶走,然後將孩子藏匿不讓對方見面的情形。
背後法律原因是: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歸屬時,會考慮孩子隨其中一方的生活時間,與孩子共同生活的時間越長,獲得撫養權的勝算越大。
有個當事人這樣子描述被搶奪孩子時的情形:他帶着他父母和大姨姨夫進來了我租的房子,四個人把我死死摁在地上,孩子死死抱着我説媽媽我長大了,我長大了,我保護你。我瘋了一樣也不能掙脱,就這麼看着他把孩子從我身上抱起來,走出了門。感覺過了一個世紀,我才被人放開,我靠牆癱在地上,什麼也做不了。
在被搶奪孩子後多數人會選擇報警處理,但是在執法人員看來,搶奪孩子屬於家庭內部糾紛,沒有發生打架鬥毆的話,不屬於治安糾紛,被父母帶走,也不符合人口拐賣和失蹤的情況,在實際執法過程中難以處理。
所以,在被暴力搶奪孩子後,最好的做法是在法院判決撫養權前盡最大可能準備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畢竟法院考慮撫養權的問題非常複雜,雖然會考慮孩子隨一方的生活時間,但是更會綜合性考慮,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① 雙方的基本條件
父母的工作性質、工作環境、經濟情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等,法院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另外,一方的思想品德,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撫養權方的思想品德直接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② 孩子的未來生活條件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教育、生活最為有利,獲得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③ 孩子的成長環境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長期帶孩子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意見及身體情況,這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判決的一個重要方面。
當然,法院判決撫養權考慮不限於上述的因素,要盡力在法院判決前盡最大可能準備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在被暴力搶奪孩子的過程中,不僅被搶奪一方的身心受到傷害,也會對孩子的心理產生重大影響。
絕大多數爭奪撫養權的案件中,孩子是在童年甚至幼年,在這個階段孩子逐漸形成對世界的認知,非常敏感,很多孩子被搶奪後,在成年之後才逐漸顯現對性格的影響。
離婚糾紛中,孩子是無辜的,保障孩子的權利也需要依靠完善的法律。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於2021年6 月1日實施,其中第24條規定: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
此法規的重大意義不言而喻,今後搶奪藏匿孩子將屬於違法行為,這對保護孩子的健康成長起到關鍵作用。
在爭奪撫養權的糾紛中,雙方應從孩子的角度出發,妥善處理未成年人的撫養和探望問題。
即使法院判決撫養權歸一方所有,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享有探望權,雙方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因此,在家庭破碎的事實已經無法挽回的情況下,不要再讓孩子捲入成年人的矛盾糾紛之中,造成更加難以彌補的傷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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