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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孩子遭遇家庭暴力怎麼辦

生活中,有的女性在家庭中總是會遭受配偶的家庭暴力。往往她們會因為有孩子,而選擇忍受,不採取任何措施。這樣只會讓對方更加的變本加厲。那麼在有孩子的情況下,遭遇了家庭暴力該怎麼辦呢?本站為您做詳細介紹。

有孩子遭遇家庭暴力怎麼辦

有孩子遭遇家庭暴力怎麼辦

一般男方對女方的家庭暴力都是發生在婚後,此時心存家庭暴力想法的丈夫覺得妻子已經是自己的人,不會輕易離去,便撕下偽裝,對妻子隨意家庭暴力。此時的妻子可能會考慮到家庭的因素、孩子的因素,報着家醜不可外揚的想法,一次次給他機會,希望他能改正。但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你越給他機會,他可能會越變本加厲。所以當丈夫對妻子第一次實施家庭暴力的時候,妻子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

1、報警求助,保留報警回執;

2、驗傷保留病例資料。

做以上的事有兩個目的:

(1)可以讓他受到法律的制裁,把妻子打成輕微傷的,要拘留,打成輕傷以上的,要負刑事責任。

(2)保留下了他家庭暴力的證據,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起訴要求離婚,並要求實施家庭暴力方賠償精神損失。

如果選擇終止婚姻關係,上述保留的證據會對你有很大的幫助,有了家庭暴力的證據,主動權會掌握在你手裏,你可以隨時選擇終止婚姻關係。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女性在生活中遭遇了家庭暴力的並不是一定就要離婚,尤其是在有孩子的情況下,更是要為孩子考慮。此時,可以向婦聯或者居委會尋求幫助,通過與對方的溝通,給對方一個改過的機會。如果對方屢教不改的話,那麼最好是及時進行離婚。必要時,還可以委託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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