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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遇到校園暴力怎麼辦

孩子遇到校園暴力怎麼辦
我國《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如果孩子遇到校園暴力且傷情為輕傷以上,行為人涉嫌故意傷害罪。如果不到輕傷以上,行為人屬於治安違法行為,可對於民事賠償問題調解或法院起訴解決。
怎麼處理:
1、與行為人協商,告知其行為涉嫌違法甚至犯罪。如果對方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賠禮道歉,則此事結案。
2、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其治安違法或刑事責任。
3、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賠禮道歉。
法律依據:
《最高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標籤:校園 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