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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縣律師發表的代持股協議

   

甲方:

大竹縣律師發表的代持股協議

乙方:

丙方:

丁方:

鑑於甲乙系成都某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的顯名股東,分別持有成都某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51%、49%的股權,丙、丁方系該公司的隱名股東,為了甲、乙、丙、丁四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根據《公司法》等有關規定,訂立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乙、丙、丁四方持有該公司的股權比例以本協議為準,不以工商登記為準。

二、該公司的實際股權比例為:甲方佔26%,乙方佔24%,丙方佔25%,丁方佔25%。

三、丙丁方持有該公司的全部股權分別由甲、乙方代持,即甲方代持乙方佔有該公司的全部股權,乙方代持丁方佔有該公司的全部股權。大竹律師  大竹離婚律師  大竹合同律師

四、甲、乙、丙、丁四方按照該公司的《章程》以所持股權比例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

五、本協議系甲、乙、丙、丁四方真實意思表示,無欺詐、脅迫、承認之危,等違背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四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大竹縣律師凌燦偉發表的代持股協議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鑑於甲乙系成都某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的顯名股東,分別持有成都某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51%、49%的股權,丙、丁方系該公司的隱名股東,為了甲、乙、丙、丁四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根據《公司法》等有關規定,訂立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乙、丙、丁四方持有該公司的股權比例以本協議為準,不以工商登記為準。

二、該公司的實際股權比例為:甲方佔26%,乙方佔24%,丙方佔25%,丁方佔25%。

三、丙丁方持有該公司的全部股權分別由甲、乙方代持,即甲方代持乙方佔有該公司的全部股權,乙方代持丁方佔有該公司的全部股權。大竹律師  大竹離婚律師  大竹合同律師

四、甲、乙、丙、丁四方按照該公司的《章程》以所持股權比例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

五、本協議系甲、乙、丙、丁四方真實意思表示,無欺詐、脅迫、承認之危,等違背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四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