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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聊聊《民法典

律清齋案例

今天聊聊《民法典

小帥與AABB有限責任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

參考案例:(2021)04民終283

 

小帥系知名演員,曾參與拍攝許多著名影視作品,在國內享有較高知名度。某天小帥發現AABB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的網絡店鋪中商品外包裝竟然在使用自己曾在某影視劇中形象的照片。

小帥認為AABB有限責任公司未經自己的許可,擅自將自己的照片印在AABB有限責任公司的產品上,容易使得公眾認為自己在為AABB有限責任公司產品進行代言,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AABB有限責任公司的行為已構成侵犯自己的肖像權。

小帥一紙訴狀將AABB有限責任公司訴至法院。

AABB有限責任公司認為,涉案使用的圖片是小帥在影視劇中的照片,涉案影視劇照的著作權應歸版方所有,不存在侵犯小帥肖像權的行為。

 

法院判決:

法院支持了小帥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AABB有限責任公司商品外包裝含有小帥的形象。該行為已經構成對小帥肖像權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且小帥作為知名演員,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業價值,利用小帥的知名度宣傳獲益的意圖明顯,極易使一般公眾誤認為小帥為AABB有限責任公司的產品代言人,該種使用實則利用了小帥本人的知名度,藉此來吸引更多的消費者,進而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侵犯了小帥依法享有的肖像權,應承擔相應責任。

 

律師解析:

本案中AABB有限責任公司使用明星在影視作品中的形象,該行為同時侵犯了影視公司對於影視作品形象的著作權和小帥個人的肖像權。但由於影視公司並未起訴AABB有限責任公司,法院僅能就AABB有限責任公司侵犯小帥肖像權一事進行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過去我國《民法通則》實施期間,對於肖像權的侵犯需要侵權者存在盈利目的,但2017年《民法總則》實施時刪除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這一要件,自此我國民法關於侵犯公民肖像權不再以是否營利作為評判標準,相關的條款也在《民法典-人格權編》中得以保留,並將肖像權、姓名權等人格權利進行重點立法保護,也就是説不論侵權人是否用於商業目的,只要未經肖像權人同意,隨意製作、使用、公開他人肖像,即可能構成侵權,但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也是可以合理使用他人肖像、姓名。

 

相關法條

《民法典-人格權編》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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