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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涉外(涉港澳台)離婚訴訟管轄以及送達法律問題

涉外離婚是指當事人通過協議或者訴訟方式解除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關係。在涉外離婚案件中,涉外因素常表現為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身份是外國公民或無國籍人或者定居地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

解讀:涉外(涉港澳台)離婚訴訟管轄以及送達法律問題

一、法律適用

對於選擇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也就説對於協議離婚,法律給予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間,但是又對這種意思自治予以限制,當事人只能在經常居所地法律和國籍國法律之間進行選擇。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則是兜底性的規定。

而對於當事人選擇訴訟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的規定簡單明瞭——適用法院地法律。

二、涉外離婚管轄

承前文所述,當事人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結束婚姻關係,適用的是法院地法。如果當事人一方向中國法院提起離婚,她/他究竟應當將起訴狀提交至哪個法院呢?法律對於涉外離婚管轄的具體規定如下: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5.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已經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涉港澳台的離婚案件的管轄,比照涉外案件處理。

三、當事人參加訴訟問題

一般而言,離婚訴訟案件中雙方當事人應當出庭以便於法院對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等實質性問題進行查明。但原告或者被告可能會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在遠在國外的原告難以請假回國參加訴訟或者被告正在國外服刑無法回國等。針對這些特殊情形,法律也做了規定。

(一)原告不回國的起訴問題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這裏的“特殊情況”常比照證人無法出庭作證的法定情形進行判定。

除了需要存在法院認可的特殊情況之外,起訴材料也區別於一般情形,即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後,才具有效力。

(二)被告不回國的答辯問題

與原告的出庭規則類似,離婚案件被告一般也應當出庭。但是特殊的情況可以不出庭,最常見的就是被告下落不明,被告被宣告失蹤等等。當然,被告因刑事犯罪在國外服刑也屬於特殊情況。

對於被告不在國內的涉外離婚案件,被告可以請國內的親朋或者委託律師進行代理,並且相應的委託手續和材料等也需要經過公證、認證。被告不出庭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答辯意見,經必要手續後寄回國內。

(三)涉外離婚訴訟的送達

送達,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將訴訟文書和法律文書送交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行為。被告方不在國內,送達問題是最為頭疼的問題之一。對此,《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採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2.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3.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4.向受送達人委託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5.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

6.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三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7.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受送達人收悉的方式送達;

8.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即視為送達。

 

以上,就是我們對於涉外離婚訴訟案件相關問題的介紹。涉外離婚案件因為摻雜了涉外因素,各項程序相較於國內普通離婚訴訟更為繁瑣,耗時也更為漫長。不過,知道以上規定可以在涉外婚姻出現問題時少些困擾,希望我們的文章對深陷困擾的人能夠提供些許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