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管轄

法律2.11W
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管轄
民事案件審理的原則,什麼是民事案件?

【為您推薦】白山律師 東遼縣律師 南召縣律師 古縣律師 劍河縣律師 安溪縣律師 徐州律師


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聽到某某處又發生了一起案件,當事人收到了很嚴重的傷害。但卻不知該案件時屬於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接受到一起案件後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判斷該案件是什麼類型的案件,然後再根據相應的原則進行審理。那麼民事案件審理的原則是什麼呢?現在就和律師365小編來一起了解下吧。


一、什麼是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為方便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根據法律關係的性質對受理案件所進行的分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以民法理論對民事法律關係的分類為基礎,以法律關係的內容即民事權利類型來編排體系,結合現行立法及審判實踐,將案由的編排體系劃分為一級案由、二級案由、三級案由和四級案由。


民事案件從立案到開庭一般要三十天左右,具體看什麼案件和案件的實際情況。大概所需要的時間如下:  法院立案向五天內向被告送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後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收到答辯狀後五日內向原告送達答辯狀副本。


二、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一)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1、所謂以事實為根據,就是對案件作出處理決定的時候,只能以客觀存在的案件事實作為基礎,而不能以其他別的東西作為根據。審判人員的首要任務就是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然後在這個基礎上,正確應用法律,對案件作出正確處理。


2、所謂以法律為準繩,就是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審判人員辦理民事案件,只有以法律為準繩,才能做到正確、合法、及時的處理案件,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貫徹實施。


(二)在審判過程中,法院應當遵循:


1、“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


2、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


3、法院調解原則 ;


4、處分原則 ;


5、辯論原則。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必須遵守一定的原則、程序,這樣當事人的權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這也是為了防止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而設定的。不可否認的是,現行法關於民事案件審理的原則雖然有很大的可行性,但民事案件之多,難免有缺漏,因此也是存在不足之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