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房屋是否就等於違建,徵收方説的算嗎?
在實踐中存在着這樣一類情況,因為一些歷史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存在不少沒有土地使用權證或房屋產權證的村(居)民,也就是我們俗稱的“無證户”。相信有不少人聽過類似這樣的話:“無證的房屋都是違法建築”、“沒有證是拿不到補償款的”。
但上述這些就一定是既定的嗎?難道沒有房產證或土地使用證就一定是違章建築,一定沒有補償款嗎?下面昌運拆遷律師就帶大家來具體瞭解一下,什麼是違章建築,哪些無證的情況實質上並不屬於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如果是嚴格意義上的違章建築,因為其建築的過程本身就是違法的,是可能受到行政處罰的,比如罰款、拆除等,自然是不可能有補償款的。
但如果沒有許可證、房屋產權證或者土地規劃使用證等相關產權證明,房屋就一定會被認定為違章建築嗎?事實上,根據不同的無證原因,被徵收的房屋並非都是違法建築。下面昌運拆遷律師就列舉一些生活中較為常見的屬於合法建築的無證情況,以供大家進行參照。
1、因歷史原因沒有取得許可證的情況
歷史原因包括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和2008年的《城鄉規劃法》這兩部法律。
首先,拿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來説。在1987年實施《土地管理法》之前,農村地區中宅基地的獲得是不需要產權登記的,因而在這一期間所建的房屋因建築這一事實行為,建築者自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自然沒有權屬證明材料。
當然,建築者之後可以去相關部門補辦宅基地使用權或者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如果沒有補辦的,並不能説明你的老房子就一定是違章建築,因此如果以拆除違章建築為理由,拆除你的房子而不給補助款是違法的。
同樣地,在2008年《城鄉規劃法》頒佈實施之前,沒有取得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築的房屋也可能是合法建築,比如説建築的房屋除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外,其他的證件都是齊全的,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比如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證書,而相關機關沒有對該建築進行處罰,則可以認為該“無證”建築是合法的,應當給予補償。
2、有部分規劃審批文件的房屋
實務中可能存在這樣一種情況,被拆遷的房子已經獲得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因為一些非自身因素,如不可抗力,政府行政疏忽等沒有拿到建房許可證,這個時候不能簡單地認定房子是違章建築,而是應該給予房屋所有人補救的機會,限期補辦相應的手續,若最後能夠取得房屋的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則應認定為合法建築。
3、招商引資經有關部門同意但未辦證的房屋
招商引資進來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相關部門的同意之下,先建房而後未辦理產權登記之前遇到城鄉規劃調整,需要拆遷的,不應認定為違章建築。
4、因政府行為而導致的其他無證情形
除了以上三種之外,還包括其他因政府行為所導致的無證情形,比如政府拍賣變賣無證的鄉鎮企業時未補齊相應手續的、政府在產權登記過程中遺漏或者錯誤登記的,這些情況不能一致認定為被拆遷房屋是違章建築,而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以上只是簡單的羅列了一下常見的“無證”情形,大家可以對照着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總之,如果遇到有關部門以拆除違章建築為理由來拆除你的房子時,一定要格外小心,最好及時的諮詢專業的拆遷律師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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