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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強制侮辱婦女案

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強制侮辱婦女案

2013年4月10日17時許,被告人曉曉認為其被雙雙辱罵,糾集江江、黃某某(均為未成年女性),到某地某中學找該校學生雙雙(女,未成年)欲行報復,因雙雙警覺躲藏,曉曉等人尋找未果。當日20時許,曉曉通過他人將雙雙約出並帶到某超市後面的巷子裏,曉曉與江江先後對被害人實施打耳光、拉扯頭髮等毆打行為,致使被害人鼻子流血,此後,曉曉叫被害人“把衣服脱光”,雙雙因害怕哭泣而不敢反抗,遂將衣褲脱光,曉曉與江江及在場的另二名女學生對被害人圍觀取笑。其間江江使用手機對雙雙的裸體拍攝了十餘張照片,爾後將照片通過手機藍牙傳送給在場人員。當晚被害人雙雙即向公安機關報警併到醫院就醫,法醫鑑定,雙雙的鼻部及面部的損傷為鈍物傷,傷情為輕微傷。被告人江江與曉曉等人得知被害人報警後,將手機中被害人的裸照刪除。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江、曉曉無視國家法律,夥同他人聚眾以暴力方法強制侮辱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制侮辱婦女罪。本院綜合考慮被告人曉曉、江江系初犯,作案時均不滿十八週歲,主動歸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以及案發時在場人員均為女性,被害人裸照被刪除,未造成其他惡劣影響等情節,結合司法局建議對被告人適用社區矯正的調查評估意見,決定依法對被告人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以強制污辱婦女罪判處曉曉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判處江江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典型意義

這起案件的被告人與被害人都沒有成年,事件的發生令人震驚。審理中我們瞭解到,被告人江江與曉曉的父母均離異,二人自幼均缺少監護人的有效監管,祖父母對其過於溺愛,管教乏力,其處在青春期缺乏正確的引導,思維叛逆,行事任性,法制觀念淡薄,因而走上犯罪道路。而被害人雙雙亦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明知曉曉等人案發當日下午已到學校欲對其報復,當晚亦輕率應約外出,身處險境後亦不懂呼救、逃跑。本案再次提醒我們,為人父母者應當提高責任意識,不僅應當保障孩子的物質需要,亦應當重視孩子的心理成長,加強人生觀的正確引導,切實履行好監護責任。學校亦應當加強安全教育,尤其女學生應當懂得自尊自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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