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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實際面積大於產權證上的面積時,拆遷補償如何計算?

房屋面積大於產權登記能否獲得補償是被拆遷人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多數情況下,只要符合法定的要求和程序,是可以得到補償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在我國房屋拆遷的安置補償一般依據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築面積,以房地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記載為準。如記載與實際不符的,除已依法確認的違法建築外,應以實際面積為準。

房屋實際面積大於產權證上的面積時,拆遷補償如何計算?

 

當房屋實際面積大於產權證上的面積時,首先需要更正為實際面積,再根據實際面積計算補償金,那麼如何更正呢?情形不同,其解決方式也不同,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因登記有誤的房屋面積更正

 

如果自家房屋已經依法登記,取得產權證書,而僅僅因為登記計算導致實際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誤差的,可以先向專業機構申請測繪,按測繪的面積進行變更登記。向房產局或者不動產登記機關進行更正後,以實際面積為準,再申請安置補償。

 

未取得登記證書的房屋面積更正

 

由於歷史遺留問題等原因未依法辦理產權登記或未依法辦理審批許可手續的建築,對徵收範圍內的此類建築實際面積大於登記面積時,可以向徵收人申請重新測繪,法律規定政府有義務組織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如果政府拒絕履行該義務,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起訴方式追究其不作為責任。

 

如果認定結果為合法建築,應當以實際面積為準,依據安置補償協議的具體補償標準依法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

 

如果認定結果為違章建築,雖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但是,對於《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實施之前的違章建築,或者用於實際居住等用途的違章建築,也應當按照實際測量的面積依法補償。

 

此外,在實踐中,認定違章建築是一個非常繁瑣的過程,往往耗時較久,法律和相關法規對其認定主體、認定程序上做了嚴格的規定。僅認定的結果為違法建築,並非最終定論,被徵收人可以對該認定行為依法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起訴,在沒有形成最終判決或者協商一致之前,面對徵收人強行拆除或不合理的補償方案,被徵收人都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