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款匯入妻子賬户,妻子需承擔還款責任嗎?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小杰因經營資金緊張,經朋友介紹,向小吳借款5萬元。後小吳通過手機銀行轉賬,將借款5萬元轉至小杰的妻子小雯某銀行賬户;當日下午,小杰向小吳返還借款1萬元。次日,小杰向小吳出具借條一份:今向小吳借款4萬元整,用於資金週轉,指定收款賬户為小雯的銀行賬户;並承諾一週內歸還全部借款。
同年7月,小杰逾期未還款,小吳催要無果後,便將小杰、小雯訴至臨沭法院。
請求賠償財產損失。
法院審理
經審理,臨沭法院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第六百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一項等法律規定,依法判決被告小杰、小雯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原告小吳借款4萬元,並支付利息。
後小雯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説法
本案中,被告小杰向原告小吳借款4萬元的事實,有小吳提交的打款憑證及小杰向其出具的借條為據,本案予以確認,小杰應當承擔還款責任。小杰向小吳借款,指定其妻子小雯銀行賬户進行收款,小雯作為案涉借款的收款人,用於收款的銀行卡和密碼均由其本人申領、設立、保管和使用,其知曉案涉借款到賬情況具有高度可能性,故應當認定案涉借款系基於小杰與小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系小杰與小雯的共同債務,小雯應當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日期返還借款的,應按照約定或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利息。
■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 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一項:
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來源:臨沭法院
-
房產買賣律師——購房後因房屋被查封買方起訴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糾紛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繫我們予以撤銷。)原告訴稱趙某蘭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返還已支付的定金200000元及利息1075.89元;2、判令被告支付違約金886000元及利息3364.37元;3、判令被告賠付原告已支...
-
代位繼承的適用範圍有哪些限制
代位繼承的適用範圍有哪些限制導讀:代位繼承的適用範圍限制是代位繼承人必須是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人必須屬於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等。代位繼承人死亡的,由其他繼承人繼承。一、代位繼承的適用範圍有哪些限制代為繼承的適用範圍限制是:1.被代位繼...
-
北京拆遷律師——村委會幫扶建房後宅基地拆遷子女能否參與拆遷利益分配
原告訴稱原告鄭某花向本院起訴請求:1.確認原告鄭某花享有被繼承人閆某所留位於北京市朝陽區A鄉C號房產(以下簡稱C號房產)房屋徵收補償款的20%並進行分割;2.確認原告鄭某花享有涉房屋拆遷所得安置房屋20%的所有權;3.分割涉案房屋拆遷安置房屋自交付之日起至本案終結...
-
服刑期間可以結婚嗎
案例:呂某在一起打架鬥毆事件中致使他人重傷,被法院認定犯有故意傷害罪,判決三年有期徒刑。呂某和女友的感情一直很深,加上呂某的母親希望兒子能夠儘早結婚,以完成自己的心願。於是呂某和女友商量之後決定結婚,可是呂某正在服刑。請問,他們可以結婚嗎?法律解析:我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