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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人促合同成立,委託人應支付報酬

居間人促合同成立 委託人應支付報酬

居間人促合同成立 委託人應支付報酬

日前,啟東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中介費而引發的糾紛案件,判決張某向曹某支付中介服務費1000元。

2005年6月12日,張某與中介所曹某簽訂中介服務合同,要求曹某協助張某購房,如獲成功即支付中介費1000元。後曹某向張某報告了顧某有意賣房的信息並陪同張某前往顧某處考察房屋。顧、張於當日達成房屋買賣合同並辦理過户手續。事後,曹某向張某索要中介費,張某以房屋實際面積與曹某起初告知不符為由予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