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肇事輕傷追究刑事責任嗎
一、醉駕肇事輕傷追究刑事責任嗎
交通肇事逃逸緻一人重傷,才是追訴的標準,一人輕傷不夠刑事追訴的標準,不夠立案標準,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酒駕是否判刑,關鍵要看酒駕是否構成犯罪。酒駕不一定都構成犯罪,只有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時才會構成犯罪。
醉駕是一種行為,“醉駕”這兩個字並不是一個罪名。有醉駕行為可能構成三種犯罪:
1、危險駕駛,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只要在道路上行駛時屬於醉酒,就構成此罪,無論是否發生了交通事故,都構成此罪。此罪可判處拘役和罰金。此罪的刑罰是很輕的。
2、交通肇事罪酒。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駕駛已經違反了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據最高法院的意見和司法權威的發佈(最高法院公佈的兩起醉酒駕駛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孫偉銘案、黎景全案都是醉酒發生事故後在逃逸才構成此罪),酒後行駛發生了交通事故若沒有逃逸行為,積極配合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沒有將多數人人身財產安全置於不顧,只是普通的交通肇事,但若酒後行駛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後,仍高速行駛駕車逃逸,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發生,其逃逸行為已經危害了不特定人的公共安全,將行人、其他機動車輛或非機動車的安全置於不顧,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應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此罪很重。
二、醉駕撞人輕傷處罰標準是什麼
如果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要承擔交通肇事的刑事責任。如果私了,要根據對方的户籍性質計算有關賠償金額。
1、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酒後駕駛機動車”致一人以上重傷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規定,“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説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醉酒駕車,放任危害結果發生,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應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綜上所述,醉駕肇事致人輕傷的並不一定會認定為交通肇事罪,雖然醉駕在法律當中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罪,但輕傷不至於立案標準,但仍會對醉駕肇事者進行相應的處罰,吊銷駕駛證,並且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並拘留一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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