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車輛交通 > 醉駕

醉駕證據不足扣車多久

醉駕2.09W

醉駕證據不足扣車多久

醉駕證據不足扣車多久

根據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相關條例,交管部門在查處酒駕行為時,先採取呼氣式檢測法對駕駛人進行檢測,發現駕駛人酒精含量達到醉駕標準時,應將駕駛人帶至醫院採用靜脈抽血檢驗的方式進行再次檢測,檢測完成後一般對駕駛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等待檢測機構出具結果,期間車輛扣留。

1、交通警察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2、關於車輛檢驗的期限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委託有關機構對車輛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長十日。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3、檢驗、鑑定完成後應當在五日內發還車主。《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鑑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對棄車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十日後仍不領取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車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醉酒的證據不足,車輛的扣留一般較短,但是立馬就會進行釋放的可能性較小,因為程序上操作需要一定的時間,但是具體的問題處理,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有效的處置,但是在不同的地方政策上會存在一定的差異,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