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車輛交通 > 醉駕

醉駕證據不足不起訴駕照還吊銷嗎

醉駕2.08W
醉駕證據不足不起訴駕照還吊銷嗎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要是醉駕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話,可以不認為構成犯罪或者免於刑事處罰。而除了刑事責任外,對於醉酒駕駛的行為,還需要承擔行政方面的責任,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醉駕證據不足銷案可以嗎?



    一、醉駕證據不足銷案可以嗎?



    醉駕無法銷案。醉駕成為了公訴案件,不是個人能夠銷案的,必須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起訴、法院審判才可確定罪行輕重,如何處罰。如果法院判無罪,可以當庭宣佈,當事人就可以獲得自由。



    由此可見,醉駕能銷案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完全否定的。近年來我國相關法律是十分嚴苛和完善的,無論酒駕是否是單純的酒駕,不需要負刑事責任,還是嚴重的醉駕需但負刑事責任,都不可以銷案的。



    二、證據不足取保候審多久銷案



    取保候審後,是否撤案由司法機關決定。不過,當事人也應該積極認罪悔罪,給被害人造成損害還應該積極賠償被害人,涉及退贓的儘快退贓,爭取從寬處理。



    法律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三、銷案的情況



    一是案件破獲,但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銷案;



    二是案件破獲,嫌疑人也全被抓獲,那麼案件進入“破案”狀態;



    三是案件當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與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麼案件自然銷案;



    四是案件久偵未破,且對侵害人的刑罰處罰已經過了刑罰追訴期。



    四、關於酒駕的處罰標準



    1、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每100毫升20毫克,並小於每100毫升80毫克為酒後駕車;



    2、大於每100毫升80毫克為醉酒駕車 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司機醉駕將受刑罰。



    關於酒駕醉駕修改後的法律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查醉駕由專業交警處理 刑法修正案(八)中最引人關注的一點,是將醉酒駕駛納入其中。在刑法133條中增設了新的條款:“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綜上所述,由於近年來新交法的推出,我國對醉駕酒駕的打擊力度越來越大了,如果因為醉駕被立案是無法銷案的,如果因為醉駕或者酒駕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或者人員傷亡的情況出現,證據不足只能向公安機關提出無犯罪證明的申請,如果沒有破案那麼案件是無法消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