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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自首認定的情形是什麼?

醉駕2.86W

醉駕自首認定的情形是什麼?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醉酒後駕駛認定存在自首情節的主要分為幾種不同類型,認定條件具體如下:

第一種情形:無事故型醉駕。行為人在交警盤查時承認酒後駕駛,並通過吹氣、抽血檢測驗證達到醉酒駕駛的追訴標準的,應當認定為自首。理由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規定,罪行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了犯罪事實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在交警部門例行檢查中,駕駛人主動承認系酒後駕駛顯然屬於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經盤問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情形,應認定為自首。

第二種情形:單方事故型醉駕。指行為人醉酒駕駛機動車單獨發生交通事故,比如翻入溝底、撞到樹木等物,未與行人或機動車發生碰撞的事故。行為人在事故發生後打電話報警,如果有證據證明其並非在自身傷害較重或車輛無法移動情形下,為尋求幫助無奈選擇報警,可以認定為自首。

第三種情形:雙方事故型醉駕。行為人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打電話報警,或者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候公安機關處理,應認定為自首。因為此時行為人報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現場、搶救傷者,接受公安機關到場處理,表明其有將自身置於司法機關管轄、接受懲罰的意願。另外,根據《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規定,交通肇事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並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應認定為自動投案。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上所述,機動車駕駛人員醉酒後駕駛存在主觀自首意願的,駕駛人需要在司法機關尚未發覺之前,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主動承認自己酒後駕駛的行為。酒駕自首後,還可依法從輕處罰,但是醉酒後駕駛觸犯刑事法律即便是自首也難以免除處罰規定,因此為了自己的健康安全着想,切記開車勿喝酒,酒後別開車。實在不行,找人代駕也是可行之策。

標籤:醉駕 認定 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