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制人員高速醉駕開除公職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在當代這個社會,在高速路上進行駕駛需要十分的謹慎小心,因為高速路上駕駛的車輛的速度都比較快。但是在我的現實生活中有許多人在高速路上是醉酒駕駛,因此許多人都想了解一下事業編制人員高速醉駕開除公職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事業編制人員醉酒駕駛開除公職嗎?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被判處拘役的,肯定要被解除其所擔任的公職。拘役是我國刑法的一種,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之所以被判處拘役,只是犯罪情節較輕,但仍然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刑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如何規範對醉駕的處理?
1、要及時固定犯罪證據,對查獲醉酒駕駛機動車嫌疑人的經過、呼氣酒精測試和提取血樣過程應當及時製作現場調查記錄;有條件的,還應當通過拍照或者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現場有見證人的,應當及時收集證人證言。
2、要從嚴掌握立案標準。對當事人被查獲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脱逃的,以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
3、要做好辦案銜接,在案件偵查終結後,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前,依法吊銷犯罪嫌疑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4、加強執法辦案管理,進一步明確辦案要求,細化呼氣酒精測試、血樣提取和保管、立案撤案、強制措施適用、物品扣押等重點環節的辦案標準和辦案流程。提高辦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網上辦案,加強網上監控和考核,杜絕“人情案”、“關係案”。
5、要完善查處程序,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檢查酒後駕駛機動車時,要保證民警人身安全,明確民警檢查動作和查處規程,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防止發生民警受傷害案件。
首先小編想給大家介紹一下醉駕的後果是什麼,如果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的話將會被吊銷駕駛證並且在十年之內不得重新考取,如果説事業編制人員在高速路上進行醉駕並且被判處拘役,那麼肯定是會被開除公職的。
-
醉駕需要考什麼用科目?
一、醉駕需要考什麼用科目?醉駕五年以後,不僅需要考理論,還需要參加其它科目的考試。與首次參加駕照考試一樣,先是科目一,再是科目二,第三科目三,最後科目四。因為醉駕時,已經吊銷了駕駛證,與沒有考過駕照的一樣,所有與駕照的科目都要考試通過。二、相關知識最高人民法...
-
醉駕刑事拘留取保候審多久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要是醉駕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話,可以不認為構成犯罪或者免於刑事處罰。而除了刑事責...
-
醉駕加詐保未遂的處罰是什麼?
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我們國家對於酒後駕駛有十分詳細且嚴格的規定與處罰措施。然而法律處罰的再怎麼嚴格,也會有一些心存僥倖的人酒後駕駛的情況出現,並且也有在醉駕後進行車險詐保的情況存在。那麼醉駕加詐保未遂的處罰是什麼呢?下面就...
-
醉駕160以下判刑多久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