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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對醉駕認定多久下結果?

醉駕3.27W

交警對醉駕認定多久下結果?

一、醉駕認定多久下結果?

《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中規定“提取的血樣要當場登記封裝,並立即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檢驗鑑定機構或者經公安機關認可的其他具備資格的檢驗鑑定機構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驗。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送檢的,應當按照規範低温保存,經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3日內送檢”,該規定雖然對血樣送檢時間規定至少是在3日之內,但通讀該《指導意見》,前述內容歸於該意見第二項“進一步規範辦案期限”中的第6條“提高檢驗鑑定效率”中,可見該《指導意見》規定送檢時間的目的僅僅是為了提高辦案效率,並沒有規定或表述超過3日送檢後作出的鑑定意見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或鑑定結論無效。

二、醉駕案件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對有酒後駕駛嫌疑的當事人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檢測;

2、呼氣檢測結果達到或者超過醉酒駕駛標準的,對違法嫌疑人進行抽血檢驗體內酒精含量;

3、血液檢驗報告顯示違法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

4、對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5、對犯罪嫌疑人作出吊銷駕駛證行政處罰;

6、醉駕事實被查清後,依法移送起訴。

三、哪些情況下醉駕會被免於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其中規定了危險駕駛罪(醉駕)的刑事處罰量刑幅度,在第3項明確規定了“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該規定是自醉駕入刑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了醉駕可以不予定罪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這也就意味着機動車駕駛人酒後駕駛體內酒精含量即使達到了規定的醉駕標準,情節顯著輕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而情節顯著輕微當然包括體內酒精含量沒有過分高於醉駕標準、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阻礙檢查、認罪態度好等等情形。

綜上所述,交警發現駕駛人有酒後駕車嫌疑的,要用手持酒精測試儀進行呼氣測試,顯示數值在80以上的,初步判定是醉駕。為了進一步鞏固證據,還需要對駕駛人的血液樣本進行檢測,這個結果應該當天出具。對於送檢樣本,交警保留一份,並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