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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醉駕血檢結果丟失如何認定醉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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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醉駕血檢結果丟失如何認定醉駕事實?

一、臨沂醉駕血檢結果丟失如何認定醉駕事實?

臨沂醉駕血檢結果丟失的情況下,可以呼氣酒精檢測結果結合其他證據來綜合評定。認定醉酒的關鍵證據應為血液酒精含量檢測鑑定意見,但這並不意味着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求將血液酒精含量檢測鑑定意見作為認定醉駕的唯一依據。從有利於預防和打擊危險駕駛類犯罪的角度考慮,對因行為人逃避法律追究的行為致沒有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的。

醉駕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醉駕的處罰標準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案件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對有酒後駕駛嫌疑的當事人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檢測;

2、呼氣檢測結果達到或者超過醉酒駕駛標準的,對違法嫌疑人進行抽血檢驗體內酒精含量;

3、血液檢驗報告顯示違法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

4、對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5、對犯罪嫌疑人作出吊銷駕駛證等行政處罰;

6、醉駕事實被查清後,依法移送起訴。

綜上所述,司機被交警發現其有嚴重醉駕的情況必然會將其帶到醫院進行抽血檢查其實際的數值,而最後得出的結論將成為認定其醉駕違法事實的重要依據,但是這並不意味着結果丟失之後就無法繼續接下來的認定程序了,只要有其他的證據做出相應的證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