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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醉駕標準2021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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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醉駕標準2021是什麼?

深圳交警最近發現越來越多的人不顧法律的禁止而在開車出行的前提下還喝酒,在查處的時候詢問甚至還給出了不知道法律規定的醉駕的標準並且覺得自己的狀態不會出事才會喝酒的,下面建議所有的司機都隨小編一起學習一下深圳最新的醉駕標準是什麼?

一、深圳最新的醉駕標準是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飲酒駕駛的處罰: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且5年之內不能考取駕駛證。

第九十一條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且10年之內不能考取駕駛證,並且永不能駕駛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吊銷駕駛證。

拓展材料:

相關法律依據:

一、《刑法》對醉駕的處罰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的;

(三)駕駛校車或者客車,嚴重超載超速的;

(四)運輸超出規定以內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後兩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規定處罰。

有前兩項行為,同時又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保障法律的正確、統一實施,依法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偵查、起訴、審判實踐,制定本意見。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綜上所述,上文中的標準除了深圳以外的其他地區都是可以直接適用的,因為國家對醉駕的規定是非常嚴格而不允許地方設定與其不一致的規定,尤其是像深圳這樣發生事故可能性非常大的城市就更加需要嚴格按照醉駕的標準來進行處罰以達到預防和整治的效果。

標籤:醉駕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