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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撫養費標準2021年是什麼?

深圳市撫養費標準2021年是什麼?

每年我們國家對於子女的撫養費的相關標準,可能會有一些細微的變化,那麼對於最新的標準,可能有些人還是想了解,所以我們來共同討論一下深圳市撫養費的相關標準是什麼?根據最新的標準來看,父母應該有對子女實行撫養以及教育的義務,詳情請看下文。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律師提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二、撫養費詳解

1、【撫養費的範圍】“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2、【父母的撫養義務】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3、【非婚生子女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4、【撫養費數額的確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撫養費可增加】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後,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6、【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7、【可協議由一方負擔撫養費】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

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8、【給付期限】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9、【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我們並不難理解,文章中對於子女撫養費的一些相關標準以及細則,其實不僅是對深圳市的撫養費的標準是這些,更多的對於全國各地的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大體都是相同的,所以如果子女在這方面不能得到保證的話,應該通過法律手段來維權。

標籤:撫養費 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