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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後醉駕諒解書由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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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後醉駕諒解書由誰寫?

醉駕是一種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通常容易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生命的損傷。醉駕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者構成犯罪,會被判刑,如果想雙方和解,諒解書是必不可少的證明。那麼,事故發生後醉駕諒解書由誰寫?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醉駕諒解書由誰寫?

醉駕諒解書通常是由醉駕造成的交通事故里,受害人一方所寫。受害人寫諒解書,原諒醉駕駕駛人的過錯,雙方達成和解。

二、得到醉駕諒解書可以被輕判嗎?

得到受害人書面諒解書的可酌情從輕減輕判決,是否判決緩刑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節確定。201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法發[2013]14號2013年12月23日發佈2014年1月1日實施)規定。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因逃逸緻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三、六中醉駕情節輕微,可以免除刑罰

可以歸納出以下六種類型屬於情節比較輕微:

一是挪動車位型。該類型的被告人駕駛車輛的目的並非在道路上行駛,而是為了挪動車位。被告人由他人駕車送回小區停車場,因他人未將車位泊好,被告人挪動車位剮擦別人車輛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發。

二是救治病人型。該類型的被告人為送生病的家人去醫院急診或者趕去醫院陪同家人急診而醉駕。

三是睡覺休息型。該類型的被告人在行駛一段距離後主動放棄醉駕,靠邊停車睡覺。

四是隔時醉駕型。該類型的被告人飲酒後將車停放在飯店門口,間隔數小時或隔夜回飯店取車駕駛,但血液酒精含量仍達醉駕標準。

五是尚未駛出型。該類型被告人在道路上準備駕駛尚未駛出時即被查獲。

六是被醉駕追尾型。該類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較低,雖發生交通事故,但對方亦醉駕且負事故全部責任。

綜上所述,醉駕是否可以免除刑罰,根本要從醉駕是否造成事故的情節而定,得到醉駕諒解書可以減輕判罰,但是不可以免除判罰。醉駕諒解書是一種刑事和解的手段,利於解決雙方矛盾。事故發生後醉駕諒解書由誰寫?諒解書是由受害人所寫,以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