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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醉駕諒解書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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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醉駕諒解書有什麼用?

一、簽署醉駕諒解書有什麼用?

醉駕諒解書一般沒用,醉駕不需要諒解書,如果醉駕並引發交通肇事罪,積極賠償並得到受害人書面諒解書的可酌情從輕減輕判決,是否判決緩刑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節確定。

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即當事人或受害人從情感上給予了原諒,也表示出當事人或受害者不再追究了態度,對量刑上有一定的減、免除處罰的參考作用。

刑事諒解書本身並無固定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員的家屬開具的,一般由承辦律師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具體辦理,但如果情節輕微不需要聘請律師的,可以參照本諒解書格式。諒解書前提造成受害人傷害,應當寫明賠償已達成協議,並且實際賠償結束,如果沒有致受害人傷害則無需要表述,但諒解書的重點要表達清楚受害者已經諒解,同時受害人請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標準如何規定?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綜上所述,醉駕交通事故諒解書的作用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刑事法庭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但法律上也並沒有對諒解書的格式有什麼統一的要求,因為諒解這本身就是受害者及家屬自願的,犯罪嫌疑人不能以積極賠償為條件去要挾受害者或者家屬出具諒解書,有了諒解書也不能絕對的免於刑事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