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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民事有諒解書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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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民事有諒解書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雖然説司機醉駕的這種行為本身是對其他家庭成員非常不負責任的,但是因為醉駕被公安機關給羈押了以後,在外的這些家屬們還是希望盡最大的努力能夠幫助其爭取到法院從輕判決的一種結果的。在已經引發了交通事故的狀況下,家屬可能會積極地通過對被害者的賠償,在取得諒解以後會請求當事人出具一份諒解書。那麼,醉駕民事有諒解書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醉駕民事有諒解書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如果醉駕並引發交通肇事罪積極賠償並得到受害人書面諒解書的可酌情從輕減輕判決,是否判決緩刑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節確定

201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法發[2013]14號 2013年12月23日發佈 2014年1月1日實施)規定,

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 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沒有人員傷亡是不會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如果是危險駕駛罪的話,這是行為犯,意思就是説只要你有醉酒駕駛行為,就要追究刑事責任,不論是否有被害人、是否取得諒解,所以不移交法院的可能性很低,除非案件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因逃逸緻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二、醉駕怎樣處罰?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處罰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因為醉駕造成了交通事故一般是會從重進行處決的,但是被撞者出具民事諒解書跟當事人危險駕駛的這種行為之間是不存在着聯繫的,本來單純的醉駕不管是否發生了交通事故都是會面臨1到6個月的拘役的,有諒解書,也只是能夠適當的減輕刑事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