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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獲得諒解書可以不判刑嗎?

醉駕3.01W

醉駕獲得諒解書可以不判刑嗎?

醉駕獲得諒解書,依據我國刑法規定,醉駕獲得諒解書,仍然是要判刑的,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應當判處拘役罰款,如果造成事故以後,主動賠償傷者,獲得諒解,法院可以根據情節減輕處罰,醉駕致人重傷應當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逃逸應當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仍然是要被判刑的。

根據《刑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員,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處拘役,並處罰金。

如果醉駕且發生交通事故後,主動賠償受害者的損失並取得諒解的,仍應追究刑事責任,但法院在量刑時可適當予以從輕處罰。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刑法上把這種情況稱為刑事和解,原則上雙方達成和解之後檢察院會考慮情節決定是否起訴,一般情況不嚴重有可能決定不起訴;即使檢察院起訴,法院量刑的時候也會輕判醉駕不需要諒解書,如果醉駕並引發交通肇事罪,積極賠償並得到受害人書面諒解書的可酌情從輕減輕判決,是否判決緩刑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節確定。

201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法發[2013]14號2013年12月23日發佈2014年1月1日實施)規定,

三、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

9.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因逃逸緻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綜上所述,醉駕獲得諒解書,依據我國刑法規定,醉駕造成事故逃逸,造成一人死亡,應當判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節特別嚴重,應當在量刑基礎上增加處罰量,醉駕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處罰加重定罪處罰,如果雙方達成和解,可以決定不起訴。

標籤:醉駕 諒解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