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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車能否直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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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車能否直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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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行為屬於很危險的一種行為,而在我國一般也是可以認定構成危險駕駛罪的。那麼在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情況下,相關機關是否能直接對當事人採取逮捕措施呢?關於醉酒駕車能否直接逮捕的問題,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具體解答。

一、醉酒駕車能否直接逮捕

為進一步遏制、減少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13年12月發佈《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就罪駕認定、查處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對醉駕者不得直接逮捕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的,才能予以逮捕。

有關負責人説,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的,才能予以逮捕。而危險駕駛罪的法定刑為拘役,故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審措施,但不得直接採取逮捕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才可依法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可以按照有關程序進行追逃抓捕,不會輕縱犯罪。

二、住宅小區醉酒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

《意見》規定了8種從重處罰醉駕的情形,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為的;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需要強調的是,對於機關、企事業單位、廠礦、校園、住宅小區等單位管轄範圍內的路段、停車場,若相關單位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亦屬於“道路”範圍,在這些地方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

現實中,到底發現醉酒駕車能否直接逮捕呢?按照我國有關法律中的規定,此時肯定實不能直接採取逮捕措施的,但要是當事人的情形滿足了規定的逮捕的條件,則就可以申請相關機關批准之後進行逮捕了。若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駕車 逮捕 醉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