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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醉駕會被開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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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醉駕會被開除嗎

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醉駕會被開除嗎?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給予開除處分。

《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第14條規定: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因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醉駕被拘役,是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醉駕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明確表示,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此外,還首次針對有些司機試圖通過當場喝酒等方式矇混過關的,明確規定只要其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也應當立案偵查。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三、哪些情況下的醉駕會被加重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綜上所述,當事人一旦被公安機關認定為醉駕的,會移送檢察院發起公訴,由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刑,通常是六個月以下的拘役。按照《事業單位管理條例》的規定,事業單位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單位可以開除其公職,取消相關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