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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拘役前體檢身體誰付錢?

醉駕2.14W

醉駕拘役前體檢身體誰付錢?

一、醉駕拘役前體檢身體誰付錢?

由辦案的機構或者拘留所付錢,醉駕判後拘役送到醫院抽血體檢,醉駕拘役的處罰由公安機構執行。醉駕拘役的規定:  

1、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犯罪行為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非法剝奪別人人身自由罪的,犯罪人只採取非法剝奪別人自由的手段,將其鎖定在某個地方,犯罪行為較輕; 

 2、就犯罪人本身而言,這種行為可能隨時危及別人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對於此類犯罪,可以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

醉酒駕駛是拘役。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犯罪分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雖無造成嚴重後果,同樣構成危險駕駛罪,將依法判處拘役,並處罰金。拘役刑屬於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自由權的處罰,對犯罪分子的拘役刑罰的執行由公安機關在拘役所就近執行,在拘役執行期間,犯罪分子可酌量領取報酬,每月可回家一或兩天。

二、醉酒駕車可以直接逮捕嗎?

對醉駕者不得直接逮捕。

根據有關規定,對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的,才能予以逮捕。

而危險駕駛罪的法定刑為拘役,故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審措施,但不得直接採取逮捕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才可依法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可以按照有關程序進行追逃抓捕,不會輕縱犯罪。

醉駕拘役前由辦案機構支付身體檢查費用,對於醉駕的司機是不能直接逮捕的,醉駕的行為會構成危險駕駛罪,而該罪的法定刑是拘役,因此對於醉駕的司機,可以採取拘留或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是不能直接逮捕的,也不能下達逮捕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