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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拘留所都會做哪些身體檢查2021年?

一、進拘留所都會做哪些身體檢查?

進拘留所都會做哪些身體檢查2021年?

進拘留所之後必須做以下檢查:

(一)行政拘留

血壓、體温、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二)刑事拘留:

血壓、體温、胸透、血常規、B超、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一般體檢項目:

體檢項目:一般包括女性體檢項目和男性體檢項目,具體要作的檢查要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另外體檢項目還按照公務員體檢,出國體檢,入職體檢等不同的需求有不同的體檢項目。

體檢項目一般有肝功,血糖,血脂,腎功,腹部B超,男性B超,女性B超,血尿常規,肝炎篩查,胸透,心電圖,內科,外科,耳鼻喉科檢查。

二、拘留所可以進行探望嗎?

拘留所可以探視。

根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信、會見管理規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六款規定,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經被拘留人或者其親友申請,有條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進行遠程視頻會見。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八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信、會見管理規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並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准。

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不受次數和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

違反會見管理規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見。

如果被拘留了,是可以進行探望的,但是也有一定的條件:第一,必須要委託律師向拘留所申請;第二,每次探望的時間不能夠超過30分鐘,人數不能超過三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