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後交警通知去檢察院是做什麼
一、醉駕後交警通知去檢察院是做什麼
醉駕後交警通知去檢察院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審查起訴的必經程序,由於危險駕駛罪是社會危害性較小的輕罪,應該判處拘役,且拘役最長期限才6個月,而刑事訴訟的跨度時間又比較長,為了避免出現判決的刑期少於羈押的期限,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在辦理危險駕駛罪時,一般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二、醉駕檢察院辦案程序是什麼
1、抽血。
2、通知拿驗血報告。
3、交警隊告知户籍派出所,辦理取保後審。由派出所指定辦理GPS手機號,並保持隨打隨接狀態。
4、案件將會轉交給檢察院。等待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約要一個半月到兩個月的時間。
5、檢察院下達起訴書。
6、等待法院開庭宣判。
7、法院下達傳票,告知開庭時間和地點,由法院委託司法局做社會調查,同時到司法局報到。
8、司法局受權當地司法所做調查,視情況而定,快點兩天,慢就不好説了。
9、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調查報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議,法院根這些調查定刑。約要三到四天。
10、法院下達判決書。
11、拿着判決書,找交警隊辦案民警,到派出所取消,取保後審,再憑保證金票居,到市局退還保證金。
12、服刑。整個事件帶服完刑。
酒駕是車輛在道路幸事中車主生命安全最起碼的不尊重,為了加大對醉駕的處罰力度,醉駕行為作出已經被列入了刑法的規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醉駕是交通安全上的一大隱患,因此醉駕是非常嚴重的行為,一旦被查處,醉駕將會把案件交給檢察院,由檢察院來向法院進行提起公訴,最後再進行判決,而對於醉駕的處罰一般會處以拘役,均益最長是不超過6個月,如果符合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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