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檢察院通知去認罪認罰後做什麼?

一、檢察院通知去認罪認罰後做什麼?

檢察院通知去認罪認罰後做什麼?

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檢察官應當依法在權限範圍內提出量刑建議。在確定和提出量刑建議前,應當充分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的意見,切實開展量刑協商工作,保證量刑建議依法體現從寬、適當,並在協商一致後由犯罪嫌疑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書面簽署本《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及《認罪認罰具結書》。該《認罪認罰具結書》應經辯護人或值班律師簽字確認,方為有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後,人民法院一般將直接依據《認罪認罰具結書》及相應《起訴書》載明的內容認定其犯罪事實,且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量刑建議一般應予採納。《認罪認罰具結書》簽署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要求撤回,但應書面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人民檢察院將重新作出量刑建議。

二、《認罪認罰具結書》要寫明哪些事項?

《認罪認罰具結書》載明: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認罪認罰情況、被指控的罪名及適用的條款、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擬提出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從寬處罰的建議;認罪認罰後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情形。檢察機關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情形擬出量刑建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有其他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應適當調整量刑幅度。具體量刑幅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辯護人/值班律師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意見,

綜上所述,對於所有的刑事案件都適用於認罪認罰制度,檢察院在辦案的時候,如通知被告人認罪認罰,被告人應當在檢察院辦案人員監督下籤訂認罪認罰具結書,並由代理律師簽字。法院審理案件的時候會參考具結書中的內容,從輕從寬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