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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碰瓷醉駕處置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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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碰瓷醉駕處置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對待生活當中的有些事情人們從感性的角度上會用自作自受這四個字來形容當事人,但是在法律制度上卻也是絕對不允許用任何帶有私人感情色彩的態度去對待案件當中的各方人等的。我們拿碰瓷的這種事情來説,現在有一批碰瓷的人專門盯的就是那些喝上酒以後再開車的,因為當事人醉駕,所以發生了交通事故以後不報案的概率非常大。那麼,日照碰瓷醉駕處置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日照碰瓷醉駕處置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情節較輕的,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較重的,觸犯《刑法》

如果造成嚴重後果、涉及金額較大,或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社會秩序,則會因觸犯刑法,被警方刑事拘留,並最終接受法院審判。

本站小編温馨提醒:由於碰瓷行為涉及金額通常較大,碰瓷者受到刑事處罰屬於大概率事件。在碰瓷引發的刑事案件中,多被定性為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或故意毀壞財物罪。

其中,故意毀壞財物罪,最高刑為7年有期徒刑;敲詐勒索罪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詐騙罪最高刑為無期徒刑。

二、醉駕怎樣處罰?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處罰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對碰瓷的當事人按照敲詐勒索罪進行了刑事判決,但是醉駕的司機也付出了自己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因為當事人碰瓷,所以醉駕的司機也不需要對當事人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可是大多數專門碰瓷醉駕司機的,因為醉駕的司機自己首先有錯,所以選擇私了,被人訛詐的情況非常多。